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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文号:汉政发〔2007〕54号
颁布日期:2007-11-1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文件

汉政发〔2007〕54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确保我市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7〕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项目筛选原则

在建设过程中,要有效整合县区现有农村公共设施资源,统筹使用争取到的国家各部委资金、省级各部门和市县资金。项目和资金严格按省上确定“五优先”原则进行安排。

二、明确目标任务

1.我市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从2007年起开始实施。“十一五”期间完成680个村,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24%。其中,2007年安排190个村,2008年—2010年每年安排150—165个村。

2.“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320个村左右。到“十二五”末,累计完成2270个村的建设任务,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80%以上。

3.再用5年时间,在巩固提高已建设村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汉中市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任务。

三、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十一五”期间,总投资测算10930万元,其中,土建8210万元,配置设备器材、图书等2720万元。预计争取国家投资2420万元,省级投资6808万元,市县投资1702万元。“十二五”期间,总投资测算22280万元,其中,土建15920万元,配置设备器材、图书等6360万元。预计争取国家投资2510万元,省级投资15816万元,市县投资3954万元。

除国家安排的部分资金外,主要依靠省市县投资,省市投资比例按8:2分担。市级承担部分由市、县区按5:5的比例共同分担。市、县区财政要根据建设进度编制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保证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四、认真编制工作方案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省、市通知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严格项目、资金和运行管理,扎实推进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务求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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