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08〕12号 |
颁布日期:2008-02-0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汉政办发〔2008〕12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用3年时间完成全国6240座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省政府也对此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水库出现病险,不仅其正常蓄供水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而且降低对洪水的调控能力,同时水库自身也成为重大安全隐患,对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据排查,我市共有56座病险水库,截止2007年底,有1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列入中央投资计划,争取中省资金1.513亿元,安排市配资金0.11亿元,目前有5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完工,4座正在进行施工,其余5座年内动工。但我市还有病险水库42座,水库运行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需继续抓紧进行除险加固治理。今后3年,国家将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77亿元专项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要切实增强机遇和责任意识,抢抓难得的历史机遇,认真开展水库险情排查,积极争取中省支持,努力做好病险水库治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列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点,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各级水利部门要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库建立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层层落实。
三、积极落实经费,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07〕138号)要求,落实前期经费,按期完成下达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要在3月底前完成列入省第三批项目计划的10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其它已完成大坝安全鉴定的4座病险水库也要尽快安排初步设计。市、县水利部门要严格把好安全鉴定、初步设计、设计初审等关口,努力提高前期工作质量。
四、加强协作配合和监督检查。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立项、投资计划争取工作,财政部门做好中省资金争取和地方配套资金安排,水利部门要抓好项目前期、建设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县配资金,保障工程建设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水库建设期安全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要妥善处理好施工进度、质量与水库安全运行、度汛的关系,防止在建项目出现不安全事故。尚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库限制运用和安全度汛计划,不得超限蓄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库必须空库迎汛。同时,要积极推进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与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同步推进,逐步建立水库良性运行机制。
附件:汉中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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