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 文号:海府办〔2008〕303号 |
颁布日期:2008-12-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海口市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8〕3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海口市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
新《消防法》将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其修订和颁布实施,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一件大事,也是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拓宽社会消防宣传领域的契机。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消防法》,对于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和守法意识、减少火灾的发生、促进经济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深入开展好《消防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海口理念为指导,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普及新修订的《消防法》活动,进一步强化公民的消防法制观念,为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的正式施行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宣传普及《消防法》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宣传普及《消防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庆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成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世忠(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德镇(市消防局局长)
李传芳(市司法局局长)
成员:吴建东(市教育局局长)
潘泽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邢建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林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彭铁林(市广播电视台(局)台(局)长)
张东鹏(团市委副书记)
冯勇(秀英区政府副区长)
吴优(龙华区政府副区长)
邓爱军(琼山区政府副区长)
周海全(美兰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在市消防局设立“宣传普及《消防法》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成贵兼任主任,市消防局副局长张刚任副主任,成员为林斌(市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处长)、符广江(市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宣传站站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策划我市的宣传普及活动,并对各单位组织开展宣传普及活动进行协调、指导。
三、活动步骤和内容
(一)第一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主要对《消防法》内容进行全面宣讲,让公民对新修订的《消防法》从内容和实质上更全面地、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主要工作有:
1、组织人员上门为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开展宣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班,并进行考试。具体工作由市消防局、市人劳局负责。
2、组织人员对基层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法》学习培训。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市消防局负责。
3、做好《消防法》宣传、资料发放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消防局负责。
4、派出消防宣传车,在全市各主要街道、各大公共场所等地进行巡回宣传,重点向本市群众讲解新《消防法》的条文释义。具体工作由市消防局、市司法局和各区政府负责。
5、把《消防法》内容作为消防公益广告张挂重点,加大在人员密集场所宣传力度。具体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6、组织大型企业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知识竞赛对抗赛,决出优胜者参加全省对抗赛。具体工作由市消防局、各区政府负责。
(二)第二阶段(2009年5月1日以后):结合《消防法》的正式施行,组织开展“《消防法》正式施行宣传周”活动。主要工作有:
1、组织媒体对《消防法》正式施行对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以及我市正式实施《消防法》后消防工作将发生的巨大变化进行深度报道。具体工作由市广播电视局、市消防局负责。
2、在各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广告,翻印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消防法》宣传挂图,下发各区张挂。具体工作由市消防局、市广播电视局负责。
3、在主要街区设立《消防法》宣传咨询点,张挂消防标语,制作摆放宣传展版,播放消防法制录像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具体工作由市消防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市城市执法局配合。
4、将《消防法》纳入全市普法教育内容。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
5、组织各级政府领导、市直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消防法》学习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教授授课。具体工作由市市政府办公厅、市消防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消防法》的颁布是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将其作为消防工作的重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消防法》的方案,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推动全市消防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形式多样,掀起学习热潮。各成员单位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提高依法管理消防事务的能力;消防执法和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熟练掌握,全面理解,正确运用,为宣传普及《消防法》打下基础。
(三)各成员单位制定的宣传普及方案请于12月31日前上报市政府宣传普及《消防法》办公室(联系人:符广江,联系电话:6523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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