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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一站式”办理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北政发〔2008〕21号
颁布日期:2008-05-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政发〔2008〕21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一站式”办理制度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出让工作效率,积极推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经研究,现就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一站式”办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强化服务职能,简化办事程序,为实现我市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率先崛起营造良好投资环境。通过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一站式”办理制度,努力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内容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一站式”办理制度是指通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和配合,由国土资源部门将土地出让过程中涉及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等有关问题和耕地占用税的审核进行前置解决,同时将耕地占用税、办理规划手续相关费用等纳入土地成交价款,使竞得人在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土地使用权并交纳成交价款后,只需依法交纳契税即可办理出让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再另行申报耕地占用税和申报办理规划许可证。

三、适用范围

在我市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前,均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一站式”办理制度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行政审批前置处理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市国土资源局在启动招、拍、挂出让程序前,先将拟出让地块的有关资料送市规划局,规划部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选址、定点初步意见,并征询消防、环保意见;消防、环保部门应在接到规划部门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或办理相关手续;规划部门接到消防、环保部门复函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将办理规划手续应收取的相关费用告知市国土资源局。

(二)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划部门核定的土地座落、用地面积向市契税征收管理处申报耕地占用税。市契税征收管理部门在接到市国土资源局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应缴税额告知市国土资源局。

(三)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进行评估,并拟订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耕地占用税和规划费用作为代收代缴费纳入土地成交总价款中,成交总价款由储备中心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含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业务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由市财政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用票据;代收代缴税费(耕地占用税、有关费用等)由市财政专户从土地成交总价款中代解缴,分别出具税票和非税票据到竞得人名下。市国土资源局在成交7个工作日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有关成本及代收代缴费用核算清楚再转市财政核定后报政府审定拨付。

(五)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成交后,自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由市地产交易中心协助竞得者申请办理用地规划手续;规划部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自竞得人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一站式”成交总价款和土地契税并取得用地规划手续5个工作日内,市国土资源局与竞得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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