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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百政办发〔2007〕139号
颁布日期:2007-08-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百政办发〔2007〕139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八月七日

百色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通过调查,设用地、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未利用地的数量和分布,是科学制订土地政策、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落实土地调控目标的重要依据,准确判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规模、及时调整供地方向、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土地在宏观调控中的特殊作用、严把土地“闸门”的重要基础。

(二)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通过调查,全面掌握全市耕地的数量、分布,将基本农田上图、登记上证、造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前提,是监督、考核各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保障国家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内容。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通过调查,全面获取准确、可靠的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为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资源管理业务提供可靠的基础支撑和经济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政能力,严格保护土地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土地。

(四)开展第二次调查,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通过调查,掌握全市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为考核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收缴等提供准确依据,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目标。

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国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具体任务如下:

1.村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这次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调查内容,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用1:10000比例尺,以正射影像图为底图,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为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奠定坚实的基础。

2.城镇土地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3.基本农田调查。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县(区)、乡(镇)、村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4.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市、县(区)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开展市、县(区)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

(2)建立市、县(区)地籍信息系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市、县(区)地籍信息系统,对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到县(区)、乡(镇)、村各级行政辖区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

(2)图件编制。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市、县(区)、乡(镇)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根据土地调查结果,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围绕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农村土地调查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连通的市、县两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城镇土地调查,严格按照土地调查的标准,开展地籍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现场确定权属界线,实地测量界址和坐标,计算机自动量算土地面积,并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二)技术方法。

1.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农村土地调查将利用1:10000比例尺图件,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采用遥感影像对各类地形及气候条件下现势性遥感影像的全覆盖;采用基于DEM和GPS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正射精度。

2.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农村土地调查用1:10000比例尺,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镇土地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主,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测量手段,开展大比例尺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地籍调查尽可能采用解析法。

3.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方法。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并以县(区)为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技术规范,逐图斑录入调查记录,并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数据和图斑属性的表单数据进行属性联结,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以地理信息为图形平台,以大型的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管理数据库,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图形、属性、栅格影像空间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

4.网络的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先进、高速体系,按照“市一县”两级结构分级实施,实现互联和数据的及时交换与传输,为国土资源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支撑,为各相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土地基础信息和应用服务。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成果

(一)数据成果。

1.市、县(区)、乡(镇)、村、组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市、县(区)、乡(镇)、村、组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市、县(区)行政区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市、县(区)、乡(镇)、村、组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市、县(区)、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市、县(区)、乡(镇)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3.市县(区)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市、县(区)、乡(镇)、村、组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5.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市、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市、县(区)第二次土地技术报告;

(3)市、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1)市、县(区)、乡(镇)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市、县(区)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市、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数据库;

2.市、县(区)、乡(镇)、村、组土地权属数据库;

3.市、县(区)、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市、县(区)、乡(镇)基本农田数据库;

5.市、县(区)级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土地调查工作活动是一个多层次、多环节很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个层次每个环节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会直接影响整个成果的质量。因此,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土地调查工作程序规定,渐序推进工作,每道工作完成后,要进行细致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调查工作从2007年7月1日开始至2009年10月31日结束,分为6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7年7月1日—8月20日)。

1.思想发动。各县(区)要以国务院、自治区召开的第二次土地调查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为契机,层层召开动员会,进行工作部署,如召开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局务会议、联席会议。向社会和有关人员分发有关学习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土地调查的政策和技术规程,提交对开展土地调查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土地调查这项工作,务必求出成效。

2.建立工作机构,组建工作队伍。依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文件要求,各县(区)都要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明确职责,组建工作队伍,尽快组织开展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3.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要积极主动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联系,充分运用互联网、宣传栏、简报、电视、广播、张贴标语和召开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宣传调查的重大意义,创新举措,抓好土地调查的典型报道,注意树立土地调查典型事例,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通过广泛宣传,营造社会各方面关心、参与、支持土地调查这项工作,加强土地调查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4.资料准备。

(1)资料收集和整理:包括权属调查方面和地类调查方面。权属调查方面资料:收集国界线、行政区域界线及行政勘界资料、以往调查编的权属界红线图、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原由书,政府确定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登记资料,最新划定、调整、处理争议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及有关文件,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资料。地类调查方面资料:收集公路、铁路资料;河流、水库资料;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生态退耕的设计、验收的图件、文字,以往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图、调查各种表、卡、簿,建设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2)仪器用品准备:主要是二次土地调查所须仪器、办公用品及交通劳保用品。

(3)技术业务培训。为了使每一个调查人员切实掌握调查技术,一是组织市、县(区)业务技术骨干参加国家、自治区举办的业务培训班以及出外考察学习活动;二是聘请省外或者自治区专家、学者讲课。三是市、县(区)举办业务培训班,系统学习土地调查政策、技术规程;四是在调查工作中进行传、帮、带和互教互学等多种形式传授基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使土地调查人员掌握每一个工作环节的技术,提高调查队伍的技术素质。

5.做好经费预算及说明。

6.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县(区)在开展二次土地调查时,注意总结经验,上下沟通,实行月报、季报、年报制度。

(二)权属调查阶段(2007年9月—2009年12月)。

根据调查技术要求,按宗地开展调查,将签订认可的县(区)、乡(镇)、村民委、村民小组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界线调绘和标绘在调查工作底图上或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图上,处理和调处土地权属争议。

境界调查,土地权属调查核实,原则上不能对外承包。由县(区)国土资源局组建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利用民政部门对本县行政界线、乡(镇)界线进行调查确认。行政界线、村民小组界线调查,对已有的确权资料如登记资料、协议书,当经过核实未发生变更,且与实地一致时可沿用;对已有的确权登记资料、手续不完善的,应补办相关手续、完善使用。要填写好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并签字。做好权属界线走向文字说明及有关调查表的签章认可工作。将权属界线标绘在调查工作底图上,或直接标绘在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外业调查(也称外业调绘)。一是实地地物(如耕地、林地、道路、河流等地类)按二级类标准,将各种地类的位置、界线,用规定线划、符号在调查底图上表示出来;二是将影像没有而又需要的地物,采用测量技术和方法补测标绘在调查底图上;三是将地物的属性(如座落、权属单位、地类编码、图斑编号、耕地的梯田或坡耕地类型、线状地物宽度、国有或集体权属性质、名称注记等)标准在调查底图或《土地调查手簿》上。

(三)外业调查阶段(2007年8月—2009年4月)。

1.试点乡(镇)外业调查(2007年8月—2009年2月)。县(区)辖区内选择1个乡(镇)作为试点,从政策、技术操作、航片实地调查勾绘,填写外业调查手薄、转绘、标边地类、记录汇总等。

2.外业调查(2007年8月—2009年2月)。在试点乡(镇)基础上,总结经验,面上辅开,可以选择有调查资质单位承包,也可以县(区)为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业队伍进行。采用承包方式,要签订土地调查承包合同;采用组建专业队伍实行分级分片包干,明确责任。

3.地类调查。调查人员依调查路线按技术标准,实地调查,核实地类,勾绘、上图、填写调查记录薄。

4.零星地类调查、调查人员按技术规定进行调绘,按自治区要求视情况而定。

5.外业调查检查报告及工作总结。

(四)内业阶段(2007年12月—2009年5月)。

内业阶段是出成果阶段。一是对外业阶段的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形成原始调查成果;二是依据原始调查成果建设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通过数据库形成土地调查的各种图件、数据成果;三是编写土地调查报告,全面记录,反映调查的组织实施全过程,分析土地利用程度。

1.外业调查完成后,应做好调查底图,完整标准全部调查信息、《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薄》、田坎原数测算成果。

2.建立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制作图幅编制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统计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图、基本农田、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

3.编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等。

(五)检查验收和核查阶段(2009年1月—6月)

1.各县(区)在外业调查、内业工作等各项工序完成后,都要实行作业小组人员自检、互检、检查人员签字。

2.作业组间交叉检查。各县(区)抽调作业组技术人员对各组外业进行交叉检查,提高调查质量。

3.自检和预检工作。各县(区)级土地调查完成后,组成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自检,形成自检报告申请上级预检,预检过关后再申请验收。

4.自治区级验收。在市对县(区)预检基础上,由市上报申请自治区验收。

(六)工作总结阶段(2009年7月—2009年12月)

各县(区)通过对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比表彰,巩固成果,建立地籍管理新机制。

1.注意做好残缺补漏工作,主要是对自治区组织专家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问题,逐条研究落实,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切实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及时补救,修复数据,进行年底变更使土地基础数据更加真实可靠客观。

2.全面总结。各县(区)要在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后,及时对二次调查开展工作的做法、成效和经验以及调查成果应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结合土地调查的新情况,深化完善地籍的新机制,建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3.开展评优表彰先进。对通过上级验收获得好成绩的县(区)进行表彰,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全市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安排日程表

附件

全市开展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安排日程表

阶段

工作任务

1.思想发动。以国务院、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为主要精神,各县(区)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进行思想发动工作。

2007年7月上旬—中旬完成

2.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建立工作机构及组建专业队伍。

2007年7月中旬—8月上旬完成

3.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技术规程细则及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方案。

2007年7月中旬—8月上旬完成

4.资料准备、文字、图件、表格印制、仪器采购。

2007年7月—8月完成

5.技术业务培训

2007年7月—10月1日完成

6.宣传活动

2007年7月—9月完成(各县、区将宣传、动员、经费情况报市土地调查办)

权属

调查

阶段

集体土地所在权以村民小组、村、乡为宗地单位进行权属调查使用权以用地为单位进行示地权属调查。

2007年8月—2009年底

1.落实承包技术队伍(各县、区根据自己时间安排)

2007年8月—2008年5月

2.试点乡镇

2007年8月21日—2009年2月

3.室内判读(承单位作业)

2007年8月—2009年2月

4.地类调查

2007年8月—2008年10月

5.建立数据库

2007年底—2009年5月

6.编制成果图

2007年底—2009年5月

7.编制土地利用调查报告

2009年初

8.外业工作总结

2009年初各县(区)将外业工作情况及总结报市土地调查办

1.作业工作小组自检、互检,承包单位队伍自检,县(区)土地办自检。

2009年1月—6月

2.各县(区)申请,组织专家预检

2009年1月—6月

3.验收

2009年1月—6月

4.数据修复

2009年1月—6月

1.市级汇总

2009年6月9日

2.市级时点变更汇总

2009年8月—9月

3.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

2009年8月—9月

1.修复数据、做好残缺补漏工作

2009年8月—10月

2.开展评优活动

2009年9月—12月

3.总结表彰

2009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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