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安政发〔2008〕27号 |
颁布日期:2008-12-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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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文件
安政发〔2008〕27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全面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
根据中、省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普
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提高人口素质为
根本,在实施“双高普九”的基础上,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教育,
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高等院校输送更多合格的新生,为社
会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
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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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坚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规
模发展与质量提高、硬件建设与内涵发展并重;坚持普及高中阶
段教育与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相结合;坚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与双
高“普九”相结合;坚持政府办学为主,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相
结合。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形成与各类教育协
调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
11.5万人,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比例达到6:4,高中阶段教育
毛入学率提高到85%以上,高考二本线人数达到8000人。全市高
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研究生学历教师达到10%,大
部分学校能实现教师与在校学生之比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职
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达到专任教师总数50%,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
80%以上(文化课达95%,专业课达60%),其中50%的教师达到“双
师型”要求。
(一)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到2012年,全市普通高
中在校生达到7万人,校均规模达到2200人,省级示范高中达到
4000人,省级标准化高中达到3500人,市级标准化高中达到2500
人,一般高中达到1500人;全市普通高中全部达到省颁办学标准,
基本实现教育技术信息化。省、市级标准化高中达到28所,其中
省标准化高中18所,市级标准化高中10所,创建省级示范高中3
所,市级示范高中5所,全市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达到80%以上,大
班额教育得到有效解决,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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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到2012年,职业教育在校生
达到4.5万人,校均规模达到2000人,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达到4000
人,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达到3000人。新建汉阴县和紫阳
县职教中心,建好宁陕、镇坪综合中学(职教部),全面提高现有6
所县级职教中心的基础能力和办学水平;创建3所国家级重点中
等职业学校,5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此基础上建成3-5
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示范专业20个,精品专业6个,市
级综合实训基地1个,专业实训基地10个,每个县区建成1个专
业实训基地,1-2个精品示范专业。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规
定设置标准,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面向全市初、高中未
升学毕业生开展“人人技能工程”短期技能培训,并实现全覆盖。
(三)区域发展目标和任务。到2012年,市直高中在校生达到
7000人(安康中学4000人,市二中3000人),安康中学创建成省
级示范高中,市二中达到省级标准化高中办学标准;汉滨区高中
阶段教育在校生达到3.7万人(普通高中2.26万人,中等职业教
育1.46万人);汉阴县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达到1.15万人(普通
高中0.7万人,中等职业教育0.45万人);石泉县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0.71万人(普通高中0.43万人,中等职业教育0.28万人);
宁陕县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达到0.29万人(普通高中0.18万人,
中等职业学校0.11万人);紫阳县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1.3万人
(普通高中0.79万人,职业教育0.51万人);岚皋县高中阶段教
育在校生达到0.68万人(普通高中0.42万人,中等职业教育0.26
万人);平利高中教育阶段在校生0.88万人(普通高中0.5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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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0.34万人);镇坪县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0.21万人
(普通高中0.13万人,中等职业教育0.08万人);旬阳高中阶段
教育在校生1.76万人(普通高中1.0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0.7
万人);白河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0.8万人(普通高中0.49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0.31万人)。
三、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保障措施
(一)做好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高水平、高质量的义务教
育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各县区要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的通
知》(安政办发〔2007〕78号)要求,积极推进和深化义务教育
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均
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
展职业技术教育提供充足的合格生源。
(二)制定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各县区要根据市普及高中
阶段教育规划,按照县级职教中心与普通高中基础条件、办学规
模、质量水平相当的要求,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结合普
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规模用地、校舍建设、教师编制、资
金投入等实际需要和办学特点,制定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落
实具体目标任务。
(三)合理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扩大普通高中教育办学规
模。根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城镇化进程,中心城市建设、
人口流动规律、生源变化等因素,采取新建、扩建、改建、兼并
相结合的方式,合理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普通高中学校要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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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向县、区政府所在地和中心乡镇集中,重点支持占地面积大、
生源充足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扶持农村
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对生源无保证、教育质量低、在校生不足600
人的普通高中要逐步予以调整撤并。
(四)以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
育。市直和各县区要整合市直、县域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功能完
善的市级综合性实训基地,着力办好10所县(区)职教中心。要
重视和加强专业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专业建设规划,突出职教特
点,培育职教特色,抓好20个中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和6个精品
专业建设。市、县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要建设标准化、多功能的公
共职业技术教育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训基地,扩充实训设备数量,
提高实训水平,提升服务实践教学功能,满足各个专业学生和城
乡劳动者技能培训的需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创建
国、省重点和示范性职业学校。
(五)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资金。
建立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以县(区)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
投入体制。市、县(区)政府要把高中阶段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好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足
额预算,按时拨付。要积极加大对高中阶段公办学校基本建设的
资金投入,从城市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资金、城市建设配套费、
政府贴息贷款、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高中阶段教育建设资金,
并将所筹资金列入“教育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
对教育附加费实行专户管理,全部用于教育支出,并制定逐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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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对高中阶段教育投入的具体意见。高中阶段学校收取的学费和
杂费全部用于学校办学。积极化解学校债务,不断增强学校的自
我发展能力。
(六)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改扩建为主、
适度新建的原则,按照达标、安全、实用、节约的要求,加强高
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在修编土地利用规划时,各级政府要
把2012年前新建、扩建高中阶段学校的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优先满足新建、扩建高中阶段学校的用地需要,优先落实校
舍规划、立项、用地、设计、招投标、建设、验收等工作。学校
建设交纳的基本规费要按公益事业相关政策予以减、免。
(七)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编制管理,
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学校现有硬件设施条件所允许的办
学规模,结合新课程方案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机构编制
管理权限及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学校教师编制,并足额配备教师。
高中阶段学校教师招聘录用实行编制部门管理编制,人事、教育
部门和学校负责招聘录用的管理体制。在控制总额的前提下,允
许职业学校根据专业变化和办学需要,及时选聘急需专业教师和
实习指导教师。推行校长竞争上岗和聘任制,建立校长办学目标
问责制,健全校长负责制。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和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建
设,鼓励在职教师参加硕士研究生学历进修,提高学历层次和教
学水平,稳定骨干教师队伍。
(八)创新高中阶段办学模式。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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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高中阶段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推进办学和投入主体多元
化。鼓励行业、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或与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形式多
样的联合办学,引导企业以场所、设备、师资、资金等职教资源
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和教学与管理。大力推行工学
结合,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式培养”。支持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
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加快推行学历证、国家职业资格
证“双证书”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
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引导、扶持社会力量
重点兴办高中阶段学校,吸收社会资金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九)建立健全助学体系,保障困难家庭子女就读高中阶段教
育学校。要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实施工作,
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和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助
学基金,对品学兼优和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或补助。学校要
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
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
四、加强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
育作为改善民生的社会建设重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
公共财政重点投资项目,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任务,搞
好规划,抓好落实,确保2012年前实现目标任务。
(二)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市政府已将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
生列入2008年重点目标,从2009年起市政府把普及高中阶段教
育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重点目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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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各县区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建设、教育质量、办学效
益、在校生规模等列入对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
(三)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各级发改、财政、人事、编制、劳
动保障、物价、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扶贫、金融等部门要充分
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创造条件,支持普通高
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是普及高中阶段教
育的主要力量,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在实处,确保任
务如期完成。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纳入教育
督导的重点,加强对各县区普及程度、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
资建设、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措施意见
抄送:省人民政府。
市委有关工作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
室,市政协办公室。各新闻单位。中、省驻安有关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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