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08〕103号 |
颁布日期:2008-07-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张政办发〔2008〕103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领导包行业部门领导包企业企业领导包隐患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各企业:
为了进一步靠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委办发〔2008〕3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08〕58号)精神,决定对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市政府领导包行业、部门领导包企业、企业领导包隐患的“三包”治理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领导包行业。市政府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所分管行业安全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检查、落实分管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检查、亲自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从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工作制度、职责落实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到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二、部门领导包企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本行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安全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铁”的纪律,落实“钢”的措施,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对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完善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查、巡查、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切实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坚决克服检查过程中失之过宽、失之过轻的现象,坚决防止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等图形式、走过场的行为,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措施不落实不罢手、隐患不整改不回头、工作不达标不放松,对隐患治理实施全程跟踪、督查和落实。
三、企业领导包隐患。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张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全方位、全过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安全培训教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各县(区)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办法,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确保隐患及时消除,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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