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青政办〔2008〕69号 |
颁布日期:2008-05-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青政办〔2008〕69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公文传输效率,推动我省政务信息化建设,根据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和我省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省政府办公厅在全省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一期项目的基础上,于2007年组织实施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完成了各州(地、市)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同时从技术上解决了省直各部门纵向到州(地、市)业务部门的电子公文传输问题。项目建成后,各地区积极利用该系统开展工作,应用水平和工作效率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电子公文传输工作,使已建成的项目发挥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推进电子公文传输工作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是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全省推行电子公文传输工作,既是当前建设节约型政府的现实要求,也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发展方向。利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不仅节约了纸张、减少了邮递、电话、传真等通讯费用,还统一了电子公文的数据标准,有效解决了电子政务建设中标准不统一,条块分割等问题,同时还实现了政务内网中各地、各部门电子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和电子数据的积累,为下一步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公文无纸化传输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要把此项工作提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对待,增强信心,克服困难,坚定不移地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展开。
二、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全省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应用工作
各地区政府办公室要做好技术维护和保障工作,配备专兼职的维护工作人员,及时处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单位能按时正常收发电子公文。尚未正式启用系统的地区要尽快制定出本地区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双轨运行及取消纸质文件的进度安排,督促已联入政务内网的单位购置计算机、彩色打印机等设备。同时要继续抓紧本地区政务内网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对尚未联入政务内网的相关单位,要限期联入政务内网。
利用全省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可向任何一个已安装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单位发送电子公文(全省已联网单位名单见附件1),省直各部门可实现与各州(地、市)对应业务部门之间纵向的电子公文传输。省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纵向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应用工作,积极推进本部门纵向的电子公文传输。在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范围之内但目前尚未联入省政务内网的单位(名单见附件2),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与省政府信息技术办公室联系,务必在2008年6月底完成与省政务内网的联网工作,尽快实现与省政府及相关单位的电子公文传输。
各地区从2008年6月起正式取消各类非涉密文件的纸质报送,省政府各组成部门从2008年7月起取消纸质文件的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将于近期对各地区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全省电子公文传输工作安全稳妥地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电子公文传输工作制度、电子公文的审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网络管理制度等,确保电子公文的严肃性和安全性。要建立电子公文传输工作值班制度,明确各单位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操作人员,落实工作职责,不得在传输环节延误公文处理时限。同时要加强安全保护措施,保证电子公文传输的设备和文件安全。
联系人:秦文强
联系电话:8252135、3530198。
附件:1、已安装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单位名单(略)
2、尚未联入政务内网的省有关单位(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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