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08〕53号 |
颁布日期:2008-04-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置延安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民热线电话办公室)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我市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减少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延政发〔2006〕23号)、《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延安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延市字〔2006〕33号)和延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延安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延市编发〔2007〕33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置延安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民热线电话办公室),承担全市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政务值班以及市民热线电话办理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民热线电话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市政府向省政府以及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市政府与省政府以及市政府与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联络畅通;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市民热线电话的办理工作。
(二)办理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承办市应急委员会、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办理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市级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各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以及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信息工作。
(七)承办市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民热线电话办公室)办理的主要业务
对应省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业务范围,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办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涉及下列业务的文电和有关会务、督查等工作:
(一)涉及重大和特别重大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生物灾害和火灾事件的处置及相关业务;
(二)涉及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及相关业务;
(三)涉及重大和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的处置及相关业务;
(四)涉及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的处置及相关业务。
三、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民热线电话办公室)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市政府办公室244室
电话:0911—21125540911—21362420911—2136000
传真:0911—21133880911—2113149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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