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庆政发〔2015〕46号 |
颁布日期:2015-04-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庆政发〔2015〕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8号)精神,结合国务院及省上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的原则和要求,按照“简政放权、对应承接、便民高效的原则,经2015年4月29日市政府三届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政府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115项。其中,行政许可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3项,合并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9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9项,取消备案事项1项,备案事项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1项,承接新增行政许可项目4项,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2项,变更名称行政许可项目4项,向县(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5项,将市、县(区)政府部门2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为后置审批。(取消调整和下放的具体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批调整后,市本级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76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0项,备案事项68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接、管、放”各项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给县(区)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尽快下放到位,主动做好指导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制定承接方案,确保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主体要积极深入市场,主动了解市场动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使市场“活而有序”。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三定”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本系统、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和下放后的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努力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附件:市政府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15项)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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