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陇政办发〔2007〕229号 |
颁布日期:2007-12-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
陇政办发〔2007〕229号
关于转发《陇南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有好又快发展,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水保[2007]407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甘水发[2007]461号)精神,市水保局制定了《陇南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是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行动;是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及水土保持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以此次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以保护促开发,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全面加快陇南科学发展,促进生态陇南、富庶陇南、和谐陇南建设进程,进一步推动我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加强领导,确保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有序推进。为了加强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水保局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从本县(区)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全面促进区域经济有好又快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三、依法行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这次专项行动是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实施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监督检查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限期整改,落实“三同时”制度,强化“谁开发谁治理”责任,通报曝光等手段,集中查处一批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进一步遏制人为水土流失,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保护良好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在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开展执法行动过程中,市、县(区)水土保持部门要按照部、省要求,加强上下沟通,落实工作责任,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专项行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同时,要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杜绝不正之风的发生。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为及时准确地反映本次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要指定专人做好执法专项行动简报的素材报送工作。
附:陇南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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