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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文号:遵府发〔2008〕22号
颁布日期:2008-08-2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遵府发〔2008〕22号

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县、桐梓县、汇川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黔危改发[2008]1号)要求,我市决定在遵义县、桐梓县、汇川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为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政策,强化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对贵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严格按照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协调推进原则,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切实将试点工作与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努力打造农村危房改造亮点工程,为全市乃至全省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目标任务

在2008年11月30日前,按照“四在农家”建设标准和“黔北民居”建设风格,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市1200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其中:一级危房户660户,地质灾害危及点搬迁户300户,二、三级危房户240户。

三、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晓光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副组长:张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梓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曾永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戴贵兵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王华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中勤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高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建锋市监察局局长

翁永厚市审计局局长

程开志市民政局局长

刘兴万市财政局局长

王平江市建设局局长

罗绍怀市农业局局长

胡学华市交通局局长

张立市水利局局长

向守都市林业局局长

王启宏市广电局局长

郑健勇市民宗局局长

王朝擎市卫生局局长

骆明军市教育局局长

黄运华市残联理事长

毕强遵义供电局局长

贺凯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正忠市国土局副局长

万林市农办副主任

王晓东汇川区人民政府区长

陈光强遵义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忠桐梓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民政局,程开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试点县(区)政府相应成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四、职责分工

(一)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职责

一是负责按照“多予不取”原则,拟定下发文件,对试点范围和对象申请及审批程序、建筑面积、补助标准、宅基地审批、规划设计、减免税费、项目整合等作出具体规定,指导试点县(区)政府制定可操作的试点实施方案;

二是负责监督市有关部门支持试点县(区)政府整合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在项目安排上尽可能向试点县(区)倾斜;

三是负责组织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和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四是负责组织市对试点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验收工作;

五是负责组织省对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验收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通过省级验收;

六是负责完成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试点县(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职责

一是负责搭建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调整财政资金使用结构,筹集试点资金;

二是负责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按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三是负责整合上级发改部门“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水利部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部门“村庄整治项目”、农业部门“沼汽池建设项目”、广电部门“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残联“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和“黔北民居”建设、“四在农家”创建等相关资源;

四是负责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减免有关规费、集团帮扶等多种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按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验收;

五是负责完成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任务分配

(一)遵义县:试点任务350户。其中:一级危房低保户30户;一级危房困难户40户;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地质灾害危及点搬迁户80户;二、三级危房修复总数不少于150户(其中五保户不少于30户)。

(二)桐梓县:试点任务470户。其中:一级危房五保户40户;一级危房低保户100户;一级危房困难户100户;一级危房一般户100户;地质灾害危及搬迁户80户;二、三级危房修复总数不少于50户(其中五保户不少于10户)。

(三)汇川区:试点任务380户。其中:一级危房五保户20户;一级危房低保户70户;一级危房困难户60户;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地质灾害危及搬迁户140户;二、三级危房修复总数不少于40户(其中五保户不少于10户)。

六、资金分配

(一)省级补助经费1140万元。其中,补助遵义县236.6万元,桐梓县490.2万元,汇川区413.2万元。

(二)市级补助经费432万元。其中,补助遵义县86万元,桐梓县188万元,汇川区158万元。

(三)试点县(区)本级按不低于市级标准安排补助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工作,以县为主,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

(二)试点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以集中重建为主,统一按“黔北民居”风格规划设计建设,同时配套建设好水、电、路、学校、卫生院等基础设施,整体改变农村面貌。

(三)试点县(区)农村危房拆除重建面积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在乡(镇)或片区集中修建五保供养点和敬老院。

(四)试点县(区)确定建房布局优先考虑遵崇、贵遵高速及其它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点、民族村寨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试点县(区)确定建房对象优先考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中的伤残军人、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和劳动模范户;在严把建房对象、标准、风格的前提下,可通过政府调节购房等方式,积极探索农村危房改造多种途径。

(六)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逐级审核申报,市级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七)试点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2008年11月10日前完成;2008年11月30日前,市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完成评估验收;

(八)试点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配备车辆、电脑等必要工作装备,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经费到位。

(九)试点县(区)国土部门要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审批给予特殊照顾,减免土地占用费;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对自有木材经审查后给予免费放行;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改造工作;广电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农业部门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水利部门做好人畜饮水配套;交通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试点县(区)政府要协调建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对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发放优惠证,实行优惠价格,当地生产的,尽量按成本价供给。

(十)试点县(区)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工程质量监管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附表:1.省危房改造户审批表2.省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3.省危房改造户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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