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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关于对2012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黔西南州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考核奖励的决定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文号:州府发〔2013〕27号
颁布日期:2013-06-1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人民政府关于对2012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黔西南州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考核奖励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黔西南州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州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2012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考核,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黔西南州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考核奖励。

一、总体评价

2012年,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克服经济下行大环境的不利影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努力做大信贷总量,不断优化信贷结构,着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金融稳定,为促进黔西南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较大成绩。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557.03亿元,增长18.1%;各项贷款余额336.5亿元,增长23.2%。全州银行业实现增加值19.55亿元,同比增长22%,占全州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26%。

二、考核情况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州工商银行、州农业银行、州建设银行、州中国银行、州农业发展银行、州邮政储蓄银行、省联社驻黔西南办事处、兴义万丰村镇银行。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指标及分值。

1.考核指标实行量化考核,总分100分。

2.贷款增量(15分)。贷款增量在全州排名第一的计15分,其余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

3.贷款增速(15分)。贷款增速在全州排名第一的计15分,其余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

4.增量存贷比(10分)。增量存贷比在全州排名第一的计10分,其余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

5.贷款增量在全省系统内占比(10分)。贷款增量在全省系统内占比排名第一的计10分,其余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

6.积极支持“三农”、中小微企业(15分)。当年涉农、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在全州排名第一的计8分,其余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当年涉农、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在全州排名第一的计7分,其余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

7.积极支持州重点项目(10分)。由州政府金融办公室在年初将重点项目名单提供给各考核对象,并根据年终考核评估情况进行计分。

8.金融创新(5分)。金融机构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平台,主动协调、帮助企业进行直接融资以及当年信贷产品创新取得良好效果。

9.大力开展信用体系建设(10分)。信用体系建设和信贷政策执行效果,由州人民银行考核评分。

10.完善金融服务网点,接受金融监管(5分)。各金融机构积极加强金融服务,新增机构或营业网点,由州银监局考核评分。

三、奖励情况

(一)为激励金融机构支持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州人民政府对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另设州长特别奖3名、特别贡献奖1名。

一等奖:

省联社驻黔西南办事处(奖金60万元)。全州联社系统2012年贷款增量22.58亿元,该项指标为全州第一;贷款增速为24.77%,该项指标为全州第四;增量存贷比71.84%,该项指标全州第四;贷款增量在全省系统内排名第七,该项指标全州第七;总评分80分,排名全州第一。

二等奖:

州工商银行(奖金40万元)。该行2012年贷款增量12.91亿元,该项指标为全州第二;贷款增速为19.83%,该项指标为全州第七;增量存贷比81.9%,该项指标全州第三;贷款增量在全省系统内排名第六,该项指标全州第五;总评分77.5分,排名全州第二。

州中国银行(奖金40万元)。该行2012年贷款增量2.68亿元,该项指标为全州第六;贷款增速为55%,该项指标为全州第二;增量存贷比85%,该项指标全州第二;贷款增量在全省系统内排名第六,该项指标全州第五;总评分74.25分,排名全州第三。

三等奖:

州农业发展银行(奖金20万元)。该行2012年贷款增量5.82亿元,该项指标为全州第五;贷款增速为26.37%,该项指标为全州第四;增量存贷比376.27%,该项指标全州第一;贷款增量在全省系统内排名第四,该项指标全州第三;总评分73.5分,排名全州第四。

州农业银行(奖金20万元)。该行2012年贷款增量9.61亿元,该项指标为全州第三;贷款增速为17.48%,该项指标为全州第八;增量存贷比57.49%,该项指标全州第六;贷款增量在全省系统内排名第三,该项指标全州第一;总评分70.5分,排名全州第五。

州建设银行(奖金20万元)。该行2012年贷款增量7亿元,该项指标为全州第四;贷款增速为22.64%,该项指标为全州第六;增量存贷比64.24%,该项指标全州第五;贷款增量在全省系统内排名第五,该项指标全州第四;总评分70分,排名全州第六。

州长特别奖:

州人民银行(奖金20万元)。该行2012年紧密结合我州实际,切实执行稳健货币政策,积极推进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强化金融管理与服务,全面有效履职,确保全州金融稳健运行,促进了黔西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州银监局(奖金20万元)。该局2012年牢固树立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完善州内金融服务网点作出了较大贡献。

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奖金20万元)。该行虽然在我州未设立分支机构,但始终通过差异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大力推动我州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及重大民生项目建设,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特别贡献奖:

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奖金10万元)。该行2012年在金融改革上取得突破,成为全省第一家成功改制的县级农村商业银行。该行改制后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加大涉农信贷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各项存款余额60.85亿元,较年初增加12.65亿元,增幅为26.24%;各项贷款余额44.03亿元,较年初增加9.09亿元,增幅为26%。

(二)按照《黔西南州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奖励资金用于获奖单位的班子成员。其中,对省联社驻黔西南办事处的奖励含州和县(市)两级机构班子成员”。

(三)按照《黔西南州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第二十三条“州外金融机构在我州新设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新设机构30万元,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局各10万元;州内金融机构在我州发起新设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州内金融机构在我州新设营业网点,一次性奖励10万元”的规定:对2012年新设营业网点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1.州中国银行新设立中行兴仁县支行,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州建行新设立建行坪东支行,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州邮政储蓄银行新设立邮储银行兴仁县支行,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州工行新设立工行兴泰支行、兴义民航离行式自助银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共奖励20万元。

5.省联社黔西南办事处新设立安龙联社金荷信用社、城北信用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共奖励20万元,全额奖励到安龙联社。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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