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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金融带动战略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 文号:张政发〔2007〕113号
颁布日期:2007-08-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张政发〔2007〕113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金融带动战略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金融是市场经济的血脉、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市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但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资源的需求来看,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低,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三农”贷款难,信贷担保机制不健全,中小企业融资难;资本市场发育滞后,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等矛盾和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全省、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实施金融带动战略,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三农”金融服务,全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认真做好国家实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宣传引导和试点工作,鼓励支持各金融机构在农村增设分支机构,对现有农村金融网点不再撤并,保持现有网点和业务的稳定性。市金融监管机构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制订全市涉农金融机构设置规划,确保全市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布局合理,服务规范,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二)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贴息、奖励、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银行,特别是涉农银行机构积极开拓农村信贷市场,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遏制农村金融资源外流趋势,有效缓解“三农”金融供需矛盾。

(三)抓住国家政策机遇,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指导农村基层组织、企业、农户、金融机构,积极组建“村镇银行”、“互助资金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四)鼓励保险公司扩展农业保险业务,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试点县、区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实行政府补贴保费的政策,逐步健全多渠道支持、多形式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支持区域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二、缓解企业融资困难,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五)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和引进市外资本投资担保业,建立担保机构。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民间投资主体以协会、商会等形式,共同出资或参股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担保公司;积极鼓励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建立互助担保基金和互助性担保机构;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实行联户联保;加强与市外担保公司的联系,引进市外担保公司来我市建立分支机构,最大限度满足企业融资担保需求。积极推动政府出资支持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试点工作,由各级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支持担保机构发展。

(六)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担保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担保行业发展和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补偿。

(七)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整合全市信用资源,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平台,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工作,构建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为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提供支持,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八)金融机构要帮助和指导企业强化管理,规范经营,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健全财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按期偿还贷款,提高抗风险能力,为融资创造条件。

(九)优化信贷结构,保持贷款合理有效增长。金融机构要深入研究地方经济发展趋势和项目发展前景,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放,改进金融服务,为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三、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健全完善金融配套服务

(十)健全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支持服务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各类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中介机构要提高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严格照章办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中介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服务功能。

(十一)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检查,引导和监督中介机构诚信合法经营。对违规操作、提供虚假信息的要严肃查处;对各类收费项目要进行认真审核,坚决取缔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四、发展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十二)积极做好企业上市的准备、服务工作。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商务局配合,制订、实施全市企业上市规划,帮助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做好企业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拟上市企业的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十三)把“招行引资”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吸引区外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在办公用房、营业网点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辖内金融机构与区外战略投资者开展合作,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五、合力打造“诚信张掖”,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十四)扎实推进“诚信张掖”建设。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开展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区创建和诚信农户评选活动,强化政府、企业和公民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十五)积极推进银行征信系统建设。加大征信资源整合力度,财政、社保、公安、工商、税务、电信等部门要积极为银行征信系统建设提供信用信息,加快建立“多网合一、资源共享”的征信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促进形成有效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十六)建立政府、金融机构间的联合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和金融机构加强联系,在企业改制、企业破产重组等方面,主动吸纳银行参与,防范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坚决遏制恶意逃废债务的情况发生。司法机关要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案件的执结率。坚决取缔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交易和非法金融机构,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和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全市金融安全与稳定。

六、加强银政银企协作,实现经济金融互动共赢

(十七)建立健全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金融机构、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定期不定期地召开银政银企座谈会、重点项目推介会、贷款营销洽谈会,及时向银行发布重要经济信息,推介优良项目,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衔接;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重点产业发展政策和确定重点扶持企业时,应及时征询金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金融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政府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参与重大经济活动,争取政府对金融工作的支持。

(十八)构建协调配合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人民银行要切实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推进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依法查处金融经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十九)市政府金融办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经营服务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省分行。财政、发改委等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在安排政府性资金存款、财政业务和项目专项资金开户时,重点向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倾斜。

(二十)设立市长金融奖励基金,对贷款投放量好、处理不良贷款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金融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另行制定。

(二十一)对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视同市直部门参加市政府有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充分发挥金融界的参政议政作用。

(二十二)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支持、协调和服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把金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市政府定期召开金融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金融工作。县、区政府要有专门机构负责与金融部门的工作联系,帮助解决金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金融部门要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大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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