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08〕199号 |
颁布日期:2008-11-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张政办发〔2008〕199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关于积极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强力支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关于积极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强力支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积极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强力支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2008年11月14日)
为了积极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有效提高金融支持力度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金融机构要围绕“十大工程”,加大对重点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小企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助学、就业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加大对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节能减排、产业整合、发展循环经济等领域的信贷支持,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银行机构要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为争取到中央投资的项目提供配套贷款,对列入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民生工程等项目,在上级投资到位前的临时资金需求,要特事特办,简化评估程序,放宽贷款条件;对地方配套资金,只要承贷主体合规、担保条件具备的,免除评估程序,积极争取授信,及时给予贷款支持。
三、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保障农贷比例,农发行、农行、合作银行、信用社的农贷增幅不得低于其他贷款,信用社的农贷比例不得低于70%。全面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减少农贷的审批环节,放宽农贷的审批权限;对农业生产贷款和农民消费贷款,实行一次性审批额度,归还后额度周转使用办法。
四、建立和改善中小企业贷款运行机制,改进内部授权授信办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基层行自主放贷的权限。鼓励各银行机构成立中小企业贷款中心,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质量和业绩,实行单独考核,建立单独调查、评估、立项、审批、发放的快速通道;对于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和农贷后出现资产质量下降、经营业绩下滑、资金周转失灵等方面的问题,只要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银监分局不采取问责措施。
五、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积极支持辖区金融机构向上级行争取信贷额度,充分利用当前取消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限制的有利条件,增加有效信贷支持。对于流动性不足的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金融工具及时予以支持,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用足用活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
六、鼓励吸引区域外银行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只要其法人主体管理运行规范,银监分局要从宽、从快办理落地审查;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对政府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由银监分局直接或指定相关银行对其进行业务辅导、管理模式复制和软硬件支持。对银行机构新增业务种类,只要方案措施可行、上级有授权,银监分局快速审批,后续进行规范。
七、金融机构要在审查审批贷款过程中突出一个“快”字,为企业提供服务突出一个“实”字,对已上报待批的贷款由主要负责人带队赴省进京,力争早日审批;对已受理的企业贷款申请,由分管领导负责,快审快报;对符合信贷政策且有市场、效益好的企业由客户经理主动介入,及时跟进。
八、各银行机构要加快剥离和核销不良贷款的步伐,对符合核销条件的贷款要积极申报,尽快核销,对同一企业存在多笔不良贷款的,只要部分不良贷款符合核销条件,其他同类贷款可比照条件申请进入核销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九、银监分局要将各银行机构信贷投放量的增长情况纳入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考核和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出具交流、提拔监管意见时,要与任期内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放情况相挂钩。
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小额担保公司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担保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采取财政资金补充、利税返还、企业入股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小额担保机构数量,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担保服务。对担保机构提供的合规担保,银行机构应予积极采信,在评级和授信上从宽掌握。
十一、积极培育有条件的企业尽快上市,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建立完善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做好上市企业推荐工作,加大对上市企业政策扶持力度,对已确定的拟上市企业加大前期工作力度,使其尽快达到上市条件。
十二、进一步密切政府与银行机构的合作关系。市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要积极配合协调各银行机构加快工作节奏,主动向上级行汇报衔接,尽快完成市政府与省级银行机构战略合作的初步框架,达成共识,力争在2009年1月份完成市政府与1-3家省级银行具有实质性、操作性强的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工作,建立完善市政府与省级银行全面、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十三、进一步创新金融环境,建立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政府与银行机构融资服务平台。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银监分局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银行机构和企业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项目推介、金融政策发布、银企融资对接、“金点子”等活动,促进银企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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