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08〕38号 |
颁布日期:2008-03-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重点扶贫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全市扶贫工作要在继续抓好“两区”扶贫开发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特困人口集中安置和减灾安居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解决特困人口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问题
全市目前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和孤寡老人达15523人,这部分人中有的虽然已经纳入低保,但仍是贫困农户的沉重负担,是造成这些农户长期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市上将调整扶贫资金投资结构,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特困人口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扶贫项目进行管理。
(一)编制计划。特困人口集中安置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由各县区民政局提出意见,报县区扶贫领导小组审定,于2008年4月10日前分别上报市扶贫办、民政局。经市有关部门实行项目配套和资金捆绑后,提交市扶贫领导小组审定。项目投资计划的下达由市扶贫办、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发文。
各县区在编制计划时,要体现项目配套和资金捆绑的要求,主要包括民政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资金,水、电、路、电信、广播电视项目投资和县区财政资金配套。凡不体现项目配套和资金捆绑的,市扶贫专项资金不予投资。
(二)特困人口集中安置的规划和布局。特困人口集中安置点建设要依据县区总体规划进行,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适宜居住。要充分利用旧学校、旧厂房、闲置的农场、林场等地址,避免资源浪费。安置点要选在环境较好、近水、近路、近电、近城镇、出行就医方便的地方。
(三)项目资金的扶持标准。集中供养100人以上的扶持50万元;集中供养200人以上的扶持100万元;集中供养不足100人的不予扶持。
(四)供养对象的选定。供养对象指农村的特困人口,由民政部门选定。包括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的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农村五保户中的孤寡老人。供养对象要造册登记,建档立卡。
(五)沿黄四县特困人口集中安置点建设。延川、延长、宜川、黄龙四县要按照供养人口300人以上的规模立项。县区扶贫、民政和有关专项资金配套后,列入2008年扶贫开发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经市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后,与移民搬迁等项目投资计划一并下达实施。
(六)项目资金管理。要按照延政发〔2004〕40号文件的规定,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扶贫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帐核算。要实行财政报帐制、拨借制和预决算制。各级扶贫、民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二、妥善解决危窑危房户建房问题
全市目前共有危房危窑户9673户35151人,这些贫困户45%不在扶贫重点村和移民搬迁村,难以享受国家的扶贫政策,生活非常艰辛和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市上从今年起全面启动实施农村“减灾安居工程”,切实解决好危窑危房户的建房问题。
(一)范围对象。非扶贫重点村和移民搬迁村在册贫困户中的危窑危房户。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握好政策界限,选准危窑危房户,并在所在乡、村张榜公布。
(二)补助标准。按照延政发〔2005〕21号文件执行,实行“1+2”移民搬迁建房补助政策,即每户补助10000元,每人补助2000元。其中属于民政扶持对象的,民政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再给予一定补助。
(三)计划编制。市扶贫办根据各县区上报计划进行项目对接,汇总编制投资计划,经市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市扶贫办、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实施。
(四)几点要求。一是对现房窑已倒塌和无房户优先给予安排解决;二是对列入特困人口集中供养的单家独户不予安排;三是尽可能以乡、村为单位集中连片解决;四是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严防因扶持对象选的不准带来新的矛盾。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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