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08〕33号 |
颁布日期:2008-03-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延安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延安商会)机关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延安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延安商会)机关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延安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延安商会)
机关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8号)精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延安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延安商会)是市委、市政府和省贸促分会(陕西商会)领导下的全市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协会和团体组成的全市民间对外经济贸易组织。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我市对外经济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根据市政府对外事、外经和外贸工作的要求,开展同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经贸界、商协会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
(三)邀请和接待外国经贸、金融、法律、技术代表团及企业代表团来访,组织开展有关经贸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
(四)根据市政府授权,审批和管理我市经贸企业的出国展览活动;负责国内外有关机构和工商企业界来延举办展览、经贸洽谈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经济调研和经贸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工作;负责介绍经济技术合作对象;负责向企业提供贸易信息、国内外公司资信调查等服务。
(六)负责为会员企业提供有关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评估,为企业担任或聘请涉外法律顾问,在中国国际商会的指导下调解涉外经贸纠纷,接受委托代理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事务;协助办理我市进出口原产地证书。
(七)负责举办国际贸易、经济法规、金融保险、知识产权、外语等培训班;负责向市政府反映企业界的有关情况和意见;负责外经贸领域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延安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延安商会)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会长1名(县级),副会长2名(副县级,其中1名兼任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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