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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咸政发〔2008〕48号
颁布日期:2008-07-2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咸政发〔2008〕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咸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第四十三次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力度,多措并举,全方位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1、做好防震减灾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门牵头,咸阳军分区、市总工会、团市委及市级教育、科技、建设规划、城建、地震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组成联席会议,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要点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夯实防震减灾宣传责任。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组织、中小学学校、新闻媒体要按照市防震减灾宣传联席会议的安排,扎实搞好宣传工作。

3、明确防震减灾宣传内容。平时,要广泛宣传地震基本知识、防震常识、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震前,要重点宣传震情形势、地震前兆观测常识、地震应急组织、灾害现场自救互救的方法、震时安全疏散、地震谣言辨别等知识。震时(应急期),要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准确报道地震应急措施、避震与防止次生灾害措施。震后,要突出宣传灾害防疫和重建家园知识,大力宣传在抗震救灾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鼓舞和激励人们振奋精神、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4、创新防震减灾宣传形式。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栏、知识讲座、刊发科普文章、宣传典型事例和工作经验等,全方位、多角度普及防震减灾知识。科技、建设规划、地震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大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科技宣传月等时段,组织各有关单位,利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设置宣传展版和标语、播放影视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地震基本知识和防、抗、救知识。

教育部门负责,地震部门配合,加强指导和监督,切实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通过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必修一堂课”教育与防震自救演练、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等形式,扎实推进学生防震减灾教育。

5、不断推出防震减灾科普作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大力推动地震科普作品创作工作,倡导防震减灾知识性与娱乐性结合、专业科技人员与媒体编创人员结合,不断推出针对性强、易接受,形式上受欢迎的高质量科普作品,满足不同群体对防震减灾知识的需求。

二、加快建设,通力协作,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6、继续完善地震前兆监测基础设施。扎实推进地震监测“十一五”重点项目(地下流体、超低频电磁波、地温监测网、活断层监测等项目)实施,配置先进的观测设备,鼓励企业加强内部地震台站建设,全面提升地震监测预测能力和水平。

7、合力推进地震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大华北地震信息共享平台市级节点,加快建设咸阳市数字化测震虚拟台网、地震灾情速报呼叫中心、地震应急短信息平台系统以及县级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应用平台,为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奠定基础。

由市、县两级通讯部门负责,尽快配好有效的应急通讯工具,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指挥网络畅通。

8、认真落实地震趋势会商制度。由地震部门牵头,组织科技、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坚持月会商、半年会商、年度会商和震情随机会商制度,捕捉和研究地震前兆异常信息,做出科学判断。

三、强化责任,协调联动,切实加强地震灾害防御工作

9、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市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城市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高出当地一般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1度进行抗震设计。

10、依法规范抗震设防管理程序。城市建设规划、用地规划要和城市地震小区划结果相衔接,科学避让抗震不利地段和易发生地震次生灾害地段,合理进行抗震设防。要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落实到立项、选址、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每一个环节。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60米以上高层建筑、投资1亿元以上的其他工程项目、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4公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以及占地2平方公里以上、跨越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工矿企业和各类开发区,都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上工程项目未经地震部门进行安全性审核的,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规划部门不得批准施工。

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设计时,凡涉及地震安全性评价问题的,应通知地震部门参与。地震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应抄送发展改革部门。

建设规划部门的抗震管理机构要加强抗震设防备案审查。在施工图综合技术审查之后,要对一般建设工程的场地类别、设防标准、规划定点平面图、建设结构施工图、抗震计算书、抗震设计报告、地质勘察报告等严格审查;对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要增加审查内容,首先审查是否经过地震部门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是否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随后按照一般工程审查程序进行审查。凡未经抗震设防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施工。

11、努力消除地震安全隐患。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城建、水利、交通、卫生、环保、房产、供电、地震、消防、通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源头治理,坚持排查,及时消除地震安全隐患。

要加快实施咸阳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项目,为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选址、抗震设防提供科学依据,使城镇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的选址以及灾后重建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活动断层。

市建设规划、地震部门要牵头组织,分别定期开展城市房屋、工程设施、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抗震性能普查和城市地震灾害预测,积极推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领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

对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或管理者要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及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对地震可能引发水灾、火灾、滑坡、崩塌、地裂、污染等灾害以及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能源、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切实消除隐患。

高度重视“城中村”、“棚户区”的地震安全问题。要加大力度,加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步伐。对改造条件尚不成熟的,要引导村民加固现居房屋,并在自建房屋时采取抗震措施,消除城市建筑中的抗震“死角”。

12、稳步提高村镇抗震设防水平。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抗震防灾”的原则,积极开展村镇抗震设防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地震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村镇建筑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舍和医院等公共建筑能够科学选址,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要组织编制适合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村镇建筑抗震设防技术要点和简单易懂的农村民居施工技术教材,加强建房抗震技术指导。

各县市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小康村建设、扶贫搬迁和移民搬迁,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力争到“十一五”末,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各建设2个示范村,其他县市区不少于1个示范村。

四、平震结合,未雨绸缪,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3、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要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映灵敏、高效运转”的地震应急处置机制。由市应急办牵头,咸阳军分区和发展改革、民政、建设规划、地震等有关部门组成市级地震应急救灾决策、指挥体系,提高应对地震原生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反应能力。

14、积极构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要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审批、备案、检查制度,形成覆盖全市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且协调一致的地震救灾应急预案体系。

15、高标准组建地震应急队伍。市、县两级要依托驻地部队、专业抢险队伍等,建立和落实市、县两级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基层镇(办)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地震应急队伍;社区(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组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要加强管理和培训,安排专项经费,配备必要设备,开展地震原生灾害和次生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16、抓紧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结合新一轮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把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纳入其中,按照相关标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空地等规划建设具备基本生存功能的震灾避难场所。

17、统筹安排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商务、粮食、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地震应急所需基本食品、生活用品、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制定相应的储备方案、保障制度、震后物资调拨方案和运送分发办法,保证灾民生活所需。

五、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切实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18、切实加强防震减灾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必须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各级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定期研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做到思想、组织、责任、措施“四到位”。地震发生后,要根据震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19、着力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各县市区要尽快解决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缺位问题,消除管理空区。各级地震部门要积极引进跨学科地震研究高级人才,定期培训在职地震工作人员和宏观观测员,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20、逐步增加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入和日常经费支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长效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并确保经费落实,形成全社会共同防御地震灾害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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