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09〕74号 |
颁布日期:2009-05-0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发票违法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6号)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工作目标:通过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发票监管机制和多部门联合打击发票犯罪活动的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完善。
二、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
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犯罪团伙,对印制、兜售假发票的重点区域进行整治;严肃查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使用虚假发票和非法财政票据行为;完善发票和财政票据管理监督机制;运用行政、技术手段,有效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加大对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的检查力度;推进发票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完善工作;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警示教育,抓好新闻宣传工作。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30日之前)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部门职责,分解落实任务,确保活动快速启动,迅速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领导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全面检查和调查摸底活动。广泛搜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信息,分析假发票销售、开具、使用的特点,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梳理出案件线索,确定本县区、本部门打击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20日)
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分别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活动。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由公安部门牵头,协调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做好案件的侦办、移送和起诉工作,力求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实效。对涉及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5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针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管理和监督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预防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对这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总结,表彰整治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政府成立由卫西亭副秘书长任组长的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负责全市活动的协调抓总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及时动员部署,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顺利开展。
(二)掌握规律,突出重点。各级各部门要掌握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源头和特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其中的首恶分子和惯犯依法从快、从严惩处,始终保持对发票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三)密切协作,增强合力。要建立快捷的信息传递制度和快速反应的联合打击机制。对发票违法犯罪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发现的重大线索,相关部门要缜密部署、细致摸排、快速出击,联合行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合力,实行全社会的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泛滥势头。
(四)打防并举,健全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发票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等环节,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找准产生问题的症结和根源,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五)加强督查,灵通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市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开展。各县(区)、各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要情信息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编发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简报,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附件:1、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为了加强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咸阳市打击发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税务局。
(一)领导小组
组长:卫西亭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孙向坤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马清理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康柳毅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荣辉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义川市信息办副主任
成员:李西川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吕旺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恩惠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建民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董彬市综治办副主任
李君郁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白永灵人民银行咸阳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郑天瑞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捷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黄继平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杨国靖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张玉成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陈亮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程远清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方正学咸阳军分区会计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孙向坤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副主任:李捷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黄继平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刘玉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
雷澎市综治办综合科副科长
陈亮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程远清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薛廷选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成员:陈云生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科长
陈战地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科长
宁卫国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科科长
李海峰市信息办网络安全科副科长
夏虎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杨立国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
赵旭市监察局副科级纪检员
刘广斌人行咸阳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科长
王拴牢市审计局财务科科长
吴小弟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队长
梁光荣市政府法制办复议监督科科长
附件2: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刷、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研究制定普通发票管理等凭证的稽核办法;积极建立发票真伪查询系统和平台。
(二)市公安局:会同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县市区公安机关加强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会同市工商局做好印刷企业的特种行业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研究发票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提出建议。
(三)市信息办:会同市公安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具体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进行有效阻截。
(四)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接受正规税务发票,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五)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对蓄意购买或使用虚假发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蓄意购买或使用虚假发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会同市公安局做好印刷企业的特种行业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利用散发传单、名片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
(八)人民银行咸阳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控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会同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等部门研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九)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等部门研究提出修订刑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意见;会同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研究提出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的意见;会同人民银行咸阳分行研究提出修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意见。
(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涉税刑事司法解释工作,明确发票等涉税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标准。
(十一)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审查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给予指导。
(十二)咸阳军分区:加强对所属单位并联系驻地军队,对军队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依法对蓄意购买或使用假发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它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十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级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会同市工商局开展街头非法广告专项整治;将发票违法犯罪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十四)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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