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榆政办发〔2008〕36号 |
颁布日期:2008-05-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网建设的通知
榆政办发〔200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气象事业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06〕71号)精神,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在防灾减灾决策过程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最大程度地减轻自然灾害损失,现就加快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市地处毛乌素沙漠与黄土高原过渡带,地形地貌复杂,生态环境脆弱,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差,干旱、暴雨、冰雹、连阴雨、霜冻、沙尘暴、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频繁发生。同时,我市气象信息监测网点密度过小,监测手段自动化水平不高,气象信息传输和发布时效性不强,传播范围不广,导致各类气象监测预警信息传递迟缓,覆盖面不广,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气象灾害损失。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网可使各类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发送和传播,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获得气象信息,准确进行防灾减灾科学决策和指挥提供快捷便利的工作平台。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支持和配合气象部门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网,确保各类气象信息准确快捷传递。
二、加快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网建设步伐
按照省、市“十一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我市要在3年内建成防灾减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网。主要任务是:在全市每个乡镇至少设立1个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建成140个乡镇自动气象监测站;建立完善以“12121”气象信息电话、手机气象短信、手机小区广播发送和卫星广播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完善广播、电视气象信息发布平台。计划到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建成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和自动气象监测站。
今年,各县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网建设任务已经明确,各县区要按照市上的统一要求,抓紧落实配套资金,及早安排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充分发挥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网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市、县气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网,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充分利用现有天气预报平台,做好雨情、汛情、灾情的预测、预报、预警,确保短时临近、短期、中期天气预报、全市雨情以及各类重要天气信息在气象预警信息服务网上及时发布。要充分利用“12121”气象信息电话、手机气象短信、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和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等服务平台,每天定时发送未来三天内的气象信息,随时发送关键性、转折性、灾害性天气消息,不断满足防灾减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气象信息的需求。市、县、乡三级,凡涉及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监测、雷电防御等领导机构成员和农村村委会负责人,要及时掌握各类天气信息,随时采取得力措施,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对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网建设工作的领导,市上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防汛、气象、农业、林业、国土、电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此项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从今年开始,各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必须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分管乡镇气象工作,每个行政村要确定一名义务气象信息员,承担气象部门布设在各乡镇、各村组的气象防灾减灾监测预警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任务,负责气象灾情的上报工作和重要气象信息的传递。各县区政府要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网建设和维持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市、县区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服务网建设的实施工作和技术保障,确保气象监测预警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气象信息传递及时、畅通。气象、防汛、水文、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加强雨情、水情、汛情资料交换,实现站网信息充分共享。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各种媒体收听收看气象信息,自觉利用气象信息指导生产,防灾减灾,做到趋利避害。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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