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08〕113号 |
颁布日期:2008-08-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省政府将于2008年9—10月在全国、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大检查,为积极迎接检查、全面掌握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现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进工作,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的通知》(陕府法发〔2008〕34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认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迅速行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同时按照陕府法发〔2008〕3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将于9月中旬开始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并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时将本单位近年来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于9月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张云涛梁光荣张建
电话暨传真:33210799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拟定于2008年9—10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为全面掌握我省依法行政的现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进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陕西省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从2008年8月中旬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本单位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查报告于9月10日前分别报上一级行政机关。
第二阶段:检查。从9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市、县、(区)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及其所有属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对其下一级机关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抽查。从10月份开始,省政府组成依法行政检查组,对设区市政府及省政府所属部门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第四阶段:整改。各单位根据自查及检查反馈意见,写出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底之前逐级上报。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依据本通知精神,尽快安排部署,精心组织检查。
2、各检查组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改进作风,通过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推进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附件:依法行政检查要点
依法行政检查要点
(一)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
1、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并列入目标责任管理;
2、组织学习和参加依法行政培训考试;
3、贯彻实施《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1、行政决策制度的建设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4、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
5、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6、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和持证执法制度实行情况。
(三)规范行政行为
1、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及实施情况;
2、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实施情况;
3、行政执法案卷的立卷及管理情况。
(四)接受监督和组织监督
1、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监督及受理投诉举报情况;
2、履行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职能,追究行政责任情况;
3、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受理和审查行政复议案件,认真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情况;
4、参加行政诉讼,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行政判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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