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 酒泉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委办发[2008]64号 |
颁布日期:2008-06-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行风面对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8]64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部门,省属驻酒各单位:
《酒泉市"行风面对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8年6月20日
酒泉市"行风面对面"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和谐酒泉,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广电局决定在酒泉电视台开办"行风面对面"节目,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酒泉"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三化、三市"建设的工作思路,着眼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树立部门和行业良好形象。
二、形式和内容
"行风面对面"工作集沟通、服务、监督于一体,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优势,在酒泉电视台开办"行风面对面"和反馈版"回音壁"节目,在《酒泉日报》开设"行风之窗"栏目。"行风面对面"节目采取录播的形式,以酒泉电视台为主,《酒泉日报》、《酒泉电视报》、酒泉市政府网站配合的媒体联动方式,让群众既可以在节目录制时通过现场提问等方式与部门领导直接沟通,也可以通过公布的热线电话、短信号码、电子邮箱、邮政信箱等方式随时反映问题。把政府关注的工作重点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宣传党的政策,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解决群众投诉的问题,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让行政执法部门和窗口服务行业直接倾听群众的声音,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政风行风建设。
(一)节目运作形式
"行风面对面"节目按照节目预告、意见收集、节目制作、节目播放、处理结果反馈的流程进行。
1、节目预告。节目录播前,对录播节目的时间、部门(单位)、领导及收集意见、受理投诉的渠道,在酒泉电视台、《酒泉日报》、《酒泉电视报》专题栏目及酒泉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2、意见收集。通过热线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邮政信件等方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受理群众的投诉、咨询,统一填写《酒泉市政风行风热线群众投诉登记表》。
3、节目制作。根据制定的录播计划,由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带领班子成员走进演播室,在节目主持人的引导下与群众评议代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每次安排一个部门或单位录制节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职能、业务相近或相关联的部门和单位联合录制节目。
4、节目播放。在酒泉电视台设定的时间段和栏目进行播出和重播。
5、处理结果反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咨询、投诉进行梳理,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咨询、投诉,由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在节目录制现场进行解答,其它的依据《酒泉市政风行风热线群众投诉处理办法》办理。在酒泉电视台开设"回音壁"节目、《酒泉日报》开设"行风之窗"栏目,对相关部门、单位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追踪调查和纪实报道,并公布一些具有代表性问题的处理结果。
(二)节目内容
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承诺,解答群众提出的投诉、咨询,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作出办理承诺。
三、参与部门、单位
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建执法监察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农建指挥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酒泉供电公司、酒泉电信公司、酒泉移动公司、酒泉联通公司等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公共服务单位。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广电局、酒泉日报社领导为成员的节目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由市纠风办、市电视台、酒泉日报社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办事机构。
(二)职责分工。"行风面对面"活动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广电局联合主办,由酒泉电视台和酒泉日报社具体承办。市纠风办负责节目录制的组织协调工作,收集和整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并进行处理结果反馈;酒泉电视台负责栏目的策划、主持、制作、播出等工作。酒泉电视台、酒泉日报社负责开设专题栏目,进行对外宣传报道,深度追踪采访,反馈群众投诉问题的处理结果。
五、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行风面对面"是对"一把手上电视"的深化和升华,融纪检监察专门机关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为一体,对加强我市政风行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酒泉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落实领导责任制,搞好协调配合,把工作的各个环节安排好,组织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到"一把手参与节目,分管领导负责节目,工作班子落实节目"。
2、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相关的联系、协调,提前与主持人沟通。节目准备稿必须提前两天送达节目组,听取节目组的修改意见。要保证"一把手"按时参加节目录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录制的,须提前一个星期向市纠风办和节目组报告,经同意后调整录制时间。投诉反映问题涉及到的县(市、区)对口部门和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参与问题解答。节目播出时,要通知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观看,并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投诉问题的处理工作。市纠风办综合群众评议代表、场外观众和市上领导的评价以及单位重视程度、节目现场表现、解决群众投诉问题等情况,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3、强化措施,注重整改。参与"行风面对面"的部门、单位,要以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上下功夫、求实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咨询、投诉等问题,要认真对待,能够现场解答的,一定要在现场给予答复,现场解答不了的,要承诺解决的时限,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结果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同时,协助酒泉电视台、酒泉日报社的记者进行采访、跟踪报道,促进有关问题切实得到解决。
附件:1、"行风面对面"节目录制时间表;
2、《"行风面对面"工作群众评议代表选聘办法》;
3、《"行风面对面"工作考核测评办法》;
附件一
"行风面对面"节目录制时间安排表
录制节目时间录制节目的部门、单位
7月14日--7月16日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7月17日--7月18日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
7月21日--7月23日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建执法监察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7月24日--7月25日市水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
7月28日-7月30日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农建指挥部
7月31日--8月2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酒泉供电公司、酒泉电信公司、酒泉移动公司、酒泉联通公司
备注:公安局包含交警支队和车辆管理所;交通局包含运管处和公交公司;建设局包含供热公司和供排水公司;房管局包含物业公司。
附件二
"行风面对面"工作群众评议代表选聘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行风面对面"群众参与面,提高节目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市纠风办决定面向社会选聘"行风面对面"群众评议代表。
一、群众评议代表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坚持原则,能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敢于并善于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及时发现并掌握有关情况;
(四)关心全市的政风行风建设,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自觉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二、群众评议代表的聘任
市纠风办向市人大、市政协、市民政局提出聘请请求,经推荐,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确定群众评议代表名单,并根据群众评议代表的实际情况,安排参与3-5个与其工作、生活联系紧密的部门、单位录制节目。
三、群众评议代表的组成
每期节目的群众评议代表一般由10人以上组成,具体是: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社会组织代表2名,特邀纪检监察员1名,社会监督员1名,服务对象和投诉问题的群众2人以上。
四、群众评议代表的职责
群众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市纠风办的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意见建议征求表等方式,收集群众对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政风行风情况的反映;在"行风面对面"节目中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协助市纠风办完成其它工作任务。
附件三
"行风面对面"工作考核测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行风面对面"考核评比工作,提高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工作实效性,依据《酒泉市"行风面对面"工作实施方案》和《酒泉市政风行风热线群众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测评原则
"行风面对面"考核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群众评议代表与场外观众、领导评分相结合的方法,重点考核测评部门、单位参与节目录制和解决群众投诉问题的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升"行风面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考核测评对象
参与"行风面对面"节目录制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
三、考核测评方法
考核测评分为群众评议代表评价、场外观众评价和领导评价三个方面。
群众评议代表评价由参与节目的群众代表在每期节目录制结束时当场进行量化打分。场外观众评价是在所有节目播出后,随机选取150名观众对所有参与录播的部门、单位作出定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评价。领导评价是在节目播出后,请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对所有参与节目录播的部门、单位进行集中评价打分。
四、考核测评分值
各部门、单位的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群众评议代表评价占30%,场外观众评价占50%,领导评价占20%。同时,综合单位重视程度、节目现场表现、解决群众投诉问题作为减分因素。群众评议代表评价、场外观众评价和领导评价得分综合减分因素即为部门、单位的最终得分。
(一)群众评议代表评价(满分30分)
计算出群众评议代表评价的平均分,即为该部门、单位的所得分数。
(二)场外观众评价(满分50分)
按照场外观众评价的满意率,计算出所得分数。具体是:满意率在90%以上得50分,满意率每递减1个百分点减0.5分。
(三)领导评价(满分20分)
取参加测评领导评分的平均分,经换算即为该部门、单位的得分。
(四)减分因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总分中减去相应的分值:
1、"一把手"不亲自参与节目录制的减5分;
2、没有工作方案或工作安排的减2分;
3、没有与节目组及时沟通联系,影响节目录制的减2分;
4、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言辞不当或拒绝回答的每次减2分;
5、没有在承诺或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复和反馈的每件减2分;
6、对群众投诉的问题没有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再次投诉的每件减3分;
7、不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对有关问题进行采访和追踪报道影响工作的每件减2分;
五、结果运用
建立考核测评档案,对综合得分在前3名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综合得分在后2名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本考核测评工作由市纠风办和酒泉电视台共同实施。
本办法由市纠风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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