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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关于印发《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树立良好形象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阳江市委办 文号:
颁布日期:2003-11-0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委办关于印发《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树立良好形象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树立良好形象活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树立良好形象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是加强党的建设,贯彻党的宗旨,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推动全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取得根本性转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起良好的人民公仆的形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

2003年11月4日

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

树立良好形象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树立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市委决定,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树立良好形象的活动。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的要求,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大力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树立良好形象的活动。通过活动,强化宣传教育,力求社会效果,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干净干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真正树立起良好的形象,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为群众服务的态度、质量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努力为人民群众办1至2件好事实事或解决1至2个实际问题。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十项民心工程活动,并在该项活动中努力塑造良好的公仆形象。

(二)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进,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无推诿、扯皮现象,无失职、渎职问题发生,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制度建设有新的进步。办事公开、公正、公平;人财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对群众反映、举报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及时,单位无越级访、群体访。

(四)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认真管好自己的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干净干事,廉洁奉公;没有吃拿卡要现象,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五)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本单位90%以上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业绩被群众评为基本满意或满意。

三、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从2003年11月开始,至2004年10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学习阶段(2003年11月至2004年1月)。

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关论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学习吴官正、张德江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对照检查阶段(2004年2月至4月)。

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以及个人思想的实际,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

(三)落实整改阶段(2004年5月至8月)。

针对自查发现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认真抓好整改。特别是要注意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廉政测评预警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监督制度和考评制度等,使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4年9月至10月)。

把这项活动纳入年度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在各单位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和落实整改的基础上,市委将组织检查组到各地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开展活动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活动组织不严、效果不好、群众仍不满意以及还有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要责令整改,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四、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实施。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形成上下一起动手,各部门协调行动,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理论联系实际。在活动中,各地各单位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抓住本地区、本单位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务求取得实效,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成为“群众认可、群众信赖、群众满意、群众放心、群众理解”的人民公仆,成为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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