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4-04-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襄办发〔2004〕20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重视舆论监督加强督查整改的意见
(2004年4月29日)
为了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改进党委和政府工作,在全市形成重视舆论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现就重视舆论监督、加强督查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视和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神圣职责,是实现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舆论监督的重要意义,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努力营造重视舆论监督的氛围,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高度负责地处理好舆论监督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认真地进行督查整改和反馈有关情况,善于运用舆论监督工具,把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不断推上新的水平。
二、及时反馈舆论监督信息,切实加强整改。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舆论监督反馈机制。对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湖北日报、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湖北电视台等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涉及我市的批评性报道,要及时掌握。在报道后的当天或第二天,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要将初步情况反馈到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和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也要发挥自身优势,做好舆论监督信息的收集工作。对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的批评报道,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实事求是地及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和整改,不回避、不护短、不掩盖。涉及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查处。无论市领导是否指示和批示,批评性报道是否与事实相符,都要在报道后的15日内向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办室报告调查情况、整改结果或进展动态,并同时抄报市委宣传部和向有关新闻媒体反馈。对其他新闻媒体的批评性报道,问题较严重、影响较大的,也要将调查处理和整改情况在15日内报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办室,并同时抄报市委宣传部和向有关新闻媒体反馈。
三、抓好督促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具体负责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对我市舆论监督的反馈收集与督促整改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在收到反馈信息后,要及时向市领导书面报告,并及时将市领导的指示、批示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传达。对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的整改工作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建立通报考核制度,对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涉及舆论监督的反馈、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定期组织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对反馈、整改及时的要进行肯定;对反馈、整改不及时、不得力的要批评;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较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努力营造重视舆论监督的氛围。市委宣传部要建立与重点新闻媒体相互沟通、交流、反馈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重点新闻媒体通报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工作动态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使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了解襄樊、宣传襄樊;向重点新闻媒体提出采访建议;对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在我市进行采访活动,要给予积极支持;对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有关我市的舆论监督情况,要进行动态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把握规律,为市委、市政府开展有关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参考。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也要做好与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工作,加强政务公开,支持新闻媒体采访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事实、观点有不同看法的,要通过正常途径反映情况,不得以极端方式影响新闻媒体的正常工作。
五、加强对市内新闻媒体的指导。市委宣传部对市内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要加强指导和引导,使市内新闻媒体不断改进、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增强舆论监督的准确性、客观性,减少随意性、主观性。要加强对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党性教育和法制意识教育,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新闻媒体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严禁对被监督单位“吃、拿、卡、要”,严禁“有偿新闻”和“人情新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加强对舆论监督整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加强舆论监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一位副书记任组长,市委秘书长、市委宣传部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督查室。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掌握有关我市的舆论监督情况,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查与协调,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对整改工作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处理,确保整改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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