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7-07-2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灯光环境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灯光环境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黄石市灯光环境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城市灯光环境建设工程的建设进程,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黄石和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推进“四城同创”,巩固改善已建成的灯光环境,高规格高标准建设新的灯光环境,提升黄石形象,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打造两个灯光环境景观核心圈(2007年9月30日前)。一是打造环磁湖灯光环境景观核心圈。二是打造环青山湖一号湖灯光环境景观核心圈。环绕磁湖、青山湖一号湖的建筑(包括视角空间内的高层建筑)都应设置灯光环境。(责任部门:辖区人民政府、市园林局、市市政公用局)
(二)打造四条灯光环境景观路(2007年9月30日前)。应用LED、电磁感应灯等高新技术对湖滨路(不含湖滨东路)、武汉路、杭州路(不含延伸段)、桂林南北路两侧的建筑物进行系统的灯光环境建设。(责任部门:辖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黄石供电公司)
(三)打造五个灯光环境节点(2007年9月30日前)。延安路与湖滨路交叉口、武汉路与芜湖路交叉口、湖滨路与杭州路交叉口、黄石大道与天津路交叉口、湖滨路与磁湖路交叉口周边的临街建筑都应设置灯光环境。(责任部门:辖区人民政府、黄石供电公司)
(四)打造一条灯光环境商业街(2007年9月30日前)。南京路两侧临街楼房应设置时尚和商业气息浓烈的灯光环境。(责任部门: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五)打造灯光环境办公楼宇(2007年9月30日前)。各机关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临街的住宅楼都应按照美观大方、注重节约的原则进行灯光环境建设或改造。(责任部门:各办公楼所在单位)
(六)打造标志性建筑灯光环境(2007年11月30日前)。城市15层以上(含开发的商住楼)的楼宇都应运用LED、电磁感应灯等高新技术打造标志性建筑灯光环境。(责任部门:市建管委、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辖区人民政府、黄石供电公司)
三、实施原则
(一)城区政府属地管理的原则。灯光环境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
(二)专业设计、业主投资管理的原则。为确保城市灯光环境和谐、协调和城市灯光环境的整体效果,不论是新建或是改造提升的城市灯光环境,都必须经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并报市灯光环境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灯光办)组织专家评审后,由业主单位投资建设管理。环磁湖、环青山湖、城市重要节点的灯光环境要做成精品,注重城市夜景连线连片,形成核心景观圈、景观带。要根据不同片区和建筑物的不同功能,运用各种灯光材料,以营造各具特色的城市夜间灯光环境氛围。
(三)在建和报建的建设工程同时建设灯光环境的原则。正在建设的临街建筑应按规划要求补建灯光环境。以后凡新建的临街建筑以及市区内其它地域15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建设前应按规划要求报送灯光环境建设方案。
(四)注重节约和节能环保的原则。我市的城市灯光环境建设,除大型市政公用设施、主要标志性建筑外,其余建筑的灯光环境建设都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灯光环境的光源材料主要使用LED和电磁感应灯等高新技术,节约能源。
(五)主材和大宗辅材政府集中采购的原则。灯光环境建设必需的主要材料和大宗辅助材料由各建设单位列出清单,报市政府采购办集中采购。鉴于时间紧的实际情况,为确保供货及时、保质保量,在产品质量、档次、技术指标、价格同等的前提下,可同时确定多家供货厂商,然后由各业主单位在核定价格、推荐厂家的范围内自主选择厂家并签订供货合同。
四、实施和出资方式
(一)市级建设项目的灯光环境建设由市城投公司、市建管委组织实施,市灯光办负责监督、跟踪,业主单位出资,电费由市灯光办承担。区级建设项目的灯光环境建设,建设方案报市灯光办审查,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灯光环境建设费用由市灯光办补贴50%,电费由市灯光办承担。
(二)单位楼宇、临街住宅、住宅小区的灯光环境建设工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城区政府组织房屋业主单位投资建设管理,其电费由市灯光办承担。
(三)商业楼宇、商业街区的灯光环境建设工程由各城区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投资建设。餐饮、娱乐业、临街门店、商业广告的灯光环境建设以及已设置的广告牌匾没有灯光环境的,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组织业主单位投资建设,灯光环境用电自行承担。
(四)以前实施了亮化、现按要求实施提档升级改造的灯光环境建设工程,其电费由市灯光办承担。
(五)各级政府、市直各机关团体、各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灯光环境用电,电费由市灯光办承担。
(六)市区已建成的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如桥梁、隧道及磁湖、青山湖、人民广场、桂花湾广场等绿化广场的灯光环境建设,由市城投公司、市市政公用局、市园林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市灯光办出资。
(七)灯光环境用电接口,原则上从业主单位用电线路接入,单独装表计费。
(八)鼓励广告商投资夜景建设工程。在若干地段拿出一定广告位,由广告商按市灯光办要求建设灯光环境,免收广告牌位设置费。
五、措施与要求
实施城市灯光环境建设工程,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动员社会力量,举全市之力,集全市之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深入推进。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灯光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黄石市灯光环境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办灯光环境建设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组建工作专班,坚持行之有效的“一把手”工程,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按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指标,做到任务到人,目标到位。
(二)加强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各城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动员群众,加强实施城市灯光环境建设工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社会舆论宣传,特别是新闻舆论部门要切实制定方案和措施,及时报道各城区建设灯光环境的进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落后,使实施城市灯光环境建设工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任务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办,落实奖惩。对实施城市灯光环境建设工程任务实行目标考核,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实施城市灯光环境建设工程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责任网络。灯光环境的管理工作实行“谁建设谁主管”的原则,由市灯光办负责督办、检查,对目标完成好的单位,年终授牌并予以奖励,对行动迟缓或屡促不动的单位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出示黄、红牌警告。
(四)高起点规划,彰显城市特色。灯光环境建设工程方案要细化到每一栋楼,并注重整体景观效果。要根据不同区域,营造不同的城市夜景,居民区和文化区域主要突出温馨宁静的氛围,商业区主要突出流光溢彩的繁荣景象,高层楼宇要突出轮廓和雄伟。
(五)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在灯光环境建设管理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切实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政府投资与企业社会投资结合,总的原则是:政府出资付电费,企业社会筹资搞建设。二是近期建设与长期依章建设结合,以后凡新的建设工程,规划部门应要求业主同时建设灯光环境(无需建设灯光环境的除外)。三是城区政府组织与部门推动结合,灯光环境建设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城区政府组织实施,城区政府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对灯光环境工程抓得好的城区要实行专款奖励。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城区政府抓好灯光环境建设,同时要带头抓好本单位(含临街住宅区)的灯光环境建设,为全市的灯光环境建设工程树立示范。
附件:1、黄石市灯光环境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黄石市2007年灯光环境建设业主名单
附件1:
黄石市灯光环境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董尚荣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彭耀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焱林市建管委主任
成员:吴远景市建管委副主任
刘晓华市规划局副局长
柯尊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万鼎市房产局副局长
倪文明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谢旭松市园林局局长
刘昌猛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黄河黄石港区副区长
阮浩西塞山区副区长
方世江下陆区副区长
谈国华铁山区副区长
何国有黄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开才黄石供电公司副经理
陈新翔市城投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委,吴远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黄石市2007年灯光环境建设业主名单
一、黄石港区
灯光环境楼盘
业主单位
地址
湖滨国际楼盘
上海裕城开发公司
湖滨路、公园路
四季花城楼盘
顺佳房地产公司
延安路、公园路
市人大办公楼、住宅楼
市人大
湖滨路、公园路
湖师大门、三星桥、音乐厅
湖北师范学院
青山湖
军转小区
市人事局
湖滨路
省无管委黄石办事处大楼
省无管委黄石办事处
湖滨路
市林业局2栋大楼
市林业局
湖滨路
市技术监督局1栋大楼
市技术监督局
湖滨路
市污水处理厂临街住宅楼、厂房
市污水处理厂
湖滨路
港区法院办公大楼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湖滨路
青山湖公园内的独栋大楼
银龙开发公司
青山湖公园内
市七中校园及住宅楼
市七中
延安路
卫材药业厂区
卫材药业公司
磁湖路
正奥电气厂区
正奥电气公司
磁湖路
港区武装部临街大楼
黄石港区武装部
磁湖路
景湖丽园楼盘
佳木房地产公司
磁湖路
奥山.磁湖天下楼盘
奥山房地产公司
磁湖路
港区科技创业中心大楼
黄石港区政府
磁湖路
磁湖剧院大楼
市歌舞剧院
磁湖路
港区政府大楼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磁湖路
港区城建局大楼
黄石港区城建局、农林局、黄石港国土分局
磁湖路
供电4栋住宅楼
黄石供电公司
湖滨中路
华新9栋住宅楼
华新集团
湖滨中路
市政2栋住宅楼
市市政公用局
湖滨中路
正宏大厦
正宏开发公司
湖滨中路
地质基地3栋大楼
地质基地
湖滨中路
中石油公司2栋大楼
中石油公司
湖滨中路
房产局1栋大楼
市房产局
湖滨中路
康茂开发公司临街高层
康茂开发公司
湖滨中路
亚光新村临街楼房
佳福物业公司
湖滨中路
亚光新村临街楼房
金苑物业公司
湖滨中路
市建行办公楼
建行黄石分行
湖滨中路
明珠大厦
明珠房地产公司
湖滨中路
市建管委2栋大楼
市建管委
湖滨中路
市国土局综合楼
市国土局
湖滨中路
宏维房地产公司临街楼房
宏维房地产公司
湖滨中路
市水利局综合楼
市水利局
湖滨中路
市园林局南湖渔场住宅楼群
市园林局
湖滨中路
市十六中校园
市十六中
湖滨中路
市纪委住宅楼
市纪委
湖滨中路
财保公司大楼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
湖滨中路
市科委办公楼
市科委
湖滨中路
市中心血站办公楼
市中心血站
天津路
市计生委综合楼
市计生委
天津路
金花大酒店综合服务楼
金花大酒店
颐阳路
黄石饭店综合服务楼
黄石饭店
武汉路
新华书店综合楼
新华书店
武汉路
市物资局综合楼
市物资局
武汉路
广场路英才小学教学楼
广场路英才小学
武汉路
市财校教学楼
市财校
武汉路
市中心医院门诊大楼、住院大楼
市中心医院
武汉路
市广电局综合楼
市广电局
武汉路
市卫生局综合楼
市卫生局
武汉路
市实验高中校园、住宅楼
市实验高中
武汉路
市天瑞市政综合楼
市天瑞市政公司
武汉路
玉锦轩处楼房
市交运集团
武汉路
东楚名居楼盘
中房集团
武汉路
电信大楼及附楼
电信公司黄石分公司
黄石大道
市工商银行办公楼
工行黄石分行
黄石大道
挹江亭
乾泰公司
黄石大道
邮政局综合楼
市邮政局
黄石大道
市财政局办公楼
市财政局
黄石大道
黄石剧场高层
黄石剧场
黄石大道
华厦城商业楼
华厦置业有限公司
黄石大道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楼
工行黄石分行
黄石大道与广场路口
锦江商场
锦江食品厂
黄石大道与交通路口
东方广场商业楼
东方广场
黄石大道与磁湖路口
市自来水公司办公楼
市自来水公司
黄石大道
市劳动就业局综合楼
市劳动就业局
黄石大道
黄石日报社办公楼
黄石日报社
黄石大道
黄石电厂大门及周边建筑物
黄石电厂
黄石大道
佳美星城
虹桥开发公司
黄石大道
黄石客运站群楼
黄石客运站
黄石大道
黄石供电公司办公楼及群楼
黄石供电公司
黄石大道
鼎鑫广场综合楼
鼎鑫房地产开发公司
黄石大道
金虹大厦商业楼
金虹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路
市商务局综合楼
市商务局
群安巷
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办公楼
市河道堤防管理局
胜阳港
二、西塞山区
灯光环境楼盘
业主单位
地址
市公路局办公楼
市公路局
环湖路
西塞山区法院办公楼
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环湖路
市环保局办公楼
市环保局
环湖路
市建行办公楼
建行黄石分行
颐阳路
市农行办公楼
农行黄石分行
环湖路
市国税局办公楼
市国税局
磁湖东路
市公安交警支队综合楼
市交警支队
磁湖东路口
市烟草局办公楼
市烟草专卖局
磁湖东路
市排水公司办公楼及厂区
市排水公司
磁湖东路
市十六中教学楼
市十六中
湖滨中路
颐阳地产
颐阳房地产开发公司
陈家湾广场旁
金翌豪庭
金翌房地产开发公司
陈家湾广场旁
市工商局办公楼
市工商局
颐阳路
三、开发区
灯光环境楼盘
业主单位
地址
广电中心办公楼
市广电局
杭州东路
新湖景大酒店
邦柯计算机研究所
杭州东路
龙湖山庄
龙湖山庄
杭州东路
市委、市政府办公楼
市委、市政府
杭州东路
联通办公楼
联通黄石分公司
杭州西路
移动办公楼
移动黄石分公司
杭州西路
宏维山水明城
宏维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西路
中国银行办公楼
中国银行黄石分行
桂林南路
人民银行办公楼
人民银行黄石分行
桂林南路
多瑙河演艺广场
柯尔山社区
桂林南路
美尔雅集团办公楼及厂区
美尔雅集团
桂林南路
蓝天大酒店
市民政局
桂林北路
黄石理工学院教学区
黄石理工学院
桂林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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