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07]24号 |
颁布日期:2007-04-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的广泛联系,是保证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发[2005]5号)、《中共荆门市委关于贯彻中央<意见>的实施意见》(荆发[2006]2号)精神,结合我市近几年对口联系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口联系的部门
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民政局联系民盟市委会;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审计局联系民建市委会;
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民进市委会;
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联系农工党市委会;
市建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联系九三学社市委会。
二、对口联系的内容与形式
(一)部门出台重大决策、重要改革措施,要主动向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
(二)部门要保持与相关民主党派的经常性联系,广泛听取他们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主动接受他们的监督。
(三)部门召开专业性会议,可视情况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会负责人列席;开展政策性调研时应邀请他们参与调研,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有的专题调研也可委托对口联系民主党派进行。
(四)部门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资料、刊物视内容应发送对口联系民主党派。
(五)部门与民主党派进行对口联系时,可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
(六)部门除与对口的民主党派联系外,也可视情况同其它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加强联系。没有与民主党派建立对口联系的市直有关部门,也要为民主党派开展参政议政、社会咨询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市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同民主党派对口联系的具体措施,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明确一个科室具体联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统筹安排。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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