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07〕44号 |
颁布日期:2007-04-0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办发〔2007〕4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已经2007年1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贵阳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
2、关于贵阳市2007年立法计划的说明
二OO七年四月八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
一、完成地方性法规草案审理5件:
序
号
立法项目
起草单位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送法制办
审查时间
1
贵阳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条例
市林业绿化局
王守超
李素英
6839140
2007.4
2
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市交通局
钟汰甬
刘刚
5950006
2007.4
3
贵阳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
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
魏金兔
韩治富
殷同
杨亚民
6797669
7989140
2007.6
4
贵阳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修订)
市房管局
市国土局
市建设局
胡元华
陈茜
任筑江
彭继安
韩帮柱
陶建平
5813825
6816644
5813951
2007.6
5
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订)
市房管局
胡元华
彭继安
5813825
2007.6
二、完成政府规章审理9件:
序
号
立法项目
起草单位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送法制办
审查时间
1
贵阳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市经贸委
唐兴伦
欧阳安华
7989039
2007.4
2
贵阳市旧货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
魏金兔
张黎春
6797261
2007.4
3
贵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科技局
郭华玲
方明
7989251
2007.4
4
贵阳市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规定(废止)
市劳动局
胡小宝
陶红
8129024
2007.4
5
贵阳市营业性歌舞厅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市文化局
王春雷
卢嘉麟
7989960
2007.4
6
贵阳市营业电子游戏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市文化局
王春雷
卢嘉麟
7989960
2007.4
7
贵阳市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废止)
市文化局
王春雷
卢嘉麟
7989960
2007.5
8
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细则
市城管局
胡俊斌
朱学平
6825557
2007.6
9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修改)
市规划局
孙镇模
陈刚
5823672
2007.10
三、完成调研项目
1、贵阳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
2、贵阳市企业招用职工管理规定(修订)(市劳动局)
3、贵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市劳动局)
4、贵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市经贸委)
5、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科技局)
6、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实施细则(市城管局)
7、贵阳市农家乐管理办法
8、贵阳市住区房屋用途变更管理暂行规定(市房管局)
9、贵阳市失业保险办法(修订)(市劳动局)
10、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市劳动局)
11、贵阳市地名管理规定(修订)(市民政局)
12、贵阳市学生交通车安全管理办法(市公安局)
13、贵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修订)(市计生局)
关于市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的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和市委建设法治贵阳战略目标,搞好2007年的立法工作,按照市人大2007年立法计划和市政府2003-2007年政府规章立法规划的安排,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市政府法制办拟订了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已经2007年1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共贵阳市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按照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我市建设法治贵阳战略目标的要求,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重点,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贵阳的实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政府立法工作的要求,为依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立法工作的实效性。政府立法要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努力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率。综合分析并抓住当前改革发展中亟需依法规范的突出问题,集思广益,快出成果。对于那些还不够成熟,或还在探索中的立法项目,其中又不涉及设定行政许可,或也不需要设定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或执照,或行政执法主体不需要法规授权的,可先制定政府规章,待条件成熟,又有必要时,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二)坚持立法工作的创新性。创新是地方政府立法工作最重要的特点。这不仅包括在总结本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实施创新,特别是在观念、体制、机制上创新,使立法具有前瞻性,体现事物发展的规律性,还包括在学习借鉴各地同类立法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实施创新,特别是在贯彻WTO规则和国际市场经济立法普遍遵循的公平、效益、安全原则上创新,使立法具有超前性。
(三)贯彻立法工作的科学性。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第一位,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具体法律规范的拟定;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努力培育发展市场,依法推进以市场为主导、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推动市场经济模式的建立;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把实践中成熟的经验法定化,充分发挥法对各项工作的指导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群众相结合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法在推进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
三、项目安排。
列入计划立法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的安排,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5件;第二类是实际工作中亟需依法规范的突出问题,且立法条件巳基本成熟,拟于2007年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施行的规章9件;第三类是调查研究项目,积极做好起草准备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13件。
对白云区、市房管局、市城管局等单位报送的《贵阳市农家乐管理办法》、《贵阳市住区房屋用途变更管理暂行规定》、《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实施细则》等部分项目,因该部分立法项目的立法依据立法机关正在审理中,或者部分项目需进一步调查研究,尚不够成熟,或者编制立法计划在时间总体安排上未纳入市政府的正式计划,该部分项目起草部门应做好起草准备工作,待项目成熟后,我办将及时按程序报送审定。
另外,2006年未完成项目。因各种原因,有的在2006年未完成,在2007年中继续完成,故未列入2007年的计划。
四、组织实施
政府立法工作是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保障今年政府立法项目计划的实施,应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严格的政府立法工作责任制。各级领导都应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凡确定立法任务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领导起草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并由本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做到人员、机构、经费三落实,按预定的时间要求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其他各相关部门也都要从全市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负责地做好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并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防止发生部门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
(二)加强起草、协调、审核三个环节的工作。重要法规、规章的起草,应在市政府法制办直接指导下进行,加强对重点立法项目的可行性和基本内容等进行论证。拟定法律规范要以法学基本理论作指导,坚持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统一;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人利益均衡统一;坚持给予行政处罚与承担民事责任统一。要按照依法理顺、有利工作的原则加强立法工作协调,建立规范的协调、会审、审定机制,各部门应从全市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整体利益,以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重大分歧意见要向市政府专报,协调一致后再上会审议,市政府法制办应把好审核关,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制度。开通政府立法网上征求意见等渠道,聘请各方面的专家参与政府立法听取意见,建立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听证程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立法专门机构协调统一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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