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07〕295号 |
颁布日期:2007-12-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7〕2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42号),进一步提高全市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是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地区,干旱、暴雨、洪涝、霜冻、大风、冰雹、沙尘暴等每年都不同程度地发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事件的发生更加频繁,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现实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强气象卫星接收系统和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建立乡村气象观测体系和雷电、大气成分、干旱监测等专业观测网,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监测体系,不断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组织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监测,与水利、抗旱防汛部门合作,在干旱、山洪等灾害易发区,建立和完善雨情、墒情及局地暴雨监测网络,增加观测站网,优化站点布局,提高监测预警时效;交通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合作,建设公路、铁路沿线的气象监测网;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合作,在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林业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原、生态环境等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环保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大气成分监测网络。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设备和人员的投入,加快建设和完善农村气象监测网络,在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风景旅游区、农业示范区、次生灾害诱发区等防灾重点区域开展气象灾害监测。气象、水文等部门的监测网络要实现气象灾害相关监测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发挥灾害监测的综合效益。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各级气象部门要以提高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及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暴雨(雪)、大风、霜冻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大风、沙尘暴、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服务。
(三)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准确有效地发布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要充分利用气象手机短信、专业信息网站、社会公共媒体等多种渠道,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公众、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防汛责任人。广电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确保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插播和滚动播出。同时要利用公众广播、电话、手机短信、街区显示屏、各种移动媒体、互联网和农村有线广播网等多种形式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防灾避灾办法。各级电视台要接收和转播气象频道节目,增加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播出时间和频次。要加快农村乡镇自动气象站和乡村气象预警网络建设。各乡镇要把气象工作纳入公共服务范畴,落实兼职气象员,做好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基础设施维护和灾情调查上报等工作。要按照《“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06〕106号)的要求,依托气象部门现有气象业务系统和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扩建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建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4〕123号)和《甘肃省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7〕72号)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中心城镇、人口密集区、重点保护单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气象部门要在干旱缺水地区、工农业用水关键时期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要积极开展祁连山地形云人工增雨(雪)试验,并争取《祁连山人工增雨(雪)体系工程项目》早日立项,通过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努力改善干旱地区的生态环境。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针对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要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县区要按照全市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要加强对洪涝、泥石流、滑坡等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灾害多发区域的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监控。
(二)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水库、防风林、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及时疏通河道,抓紧进行病险水库、堤防等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建立健全严密的雷电防御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切实提高雷电灾害的防御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规划、建设部门要联合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在编制城乡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审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时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将气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以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抓紧制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和实施《张掖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县区政府也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灾害评估、救灾和重建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优化、整合各类资源。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要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我市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围绕新农村建设,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生态评估技术研究,特别要建立主要农作物和农业优势产业气象灾害指标体系,加强农业气象灾害规律研究。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他市、州防灾减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我市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气象灾害的防御、应急管理、预警信号发布、气象综合探测、仪器设备、气象防灾减灾业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气象法律法规规定,高度重视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保护,确保气象探测资料的科学准确和灾害防御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应用基础研究等方面的投入。特别要保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
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有关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研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级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铁道、交通、通讯、水利、农业、卫生、环保、安监、林业、旅游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全面增强全社会防御和减轻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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