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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市场建设和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石政办发〔2008〕98号
颁布日期:2008-08-0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石政办发〔2008〕9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市场建设和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市区市场建设和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八月五日

石家庄市市区市场建设和规范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市区便民综合市场建设,加大商品市场规范整治力度,结合推进省会建设“三年大变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会建设“三年大变样”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范经营、方便生活”的原则,以便民综合市场建设和商品市场规范整治为重点,加快提升市场档次,改善市场环境,扩大市场规模,促进市区因拆违拆迁失业人员创业、就业,努力在市区形成功能业态完善、环境形象优美、管理规范有序、能够充分满足商品交易和消费需求的商品市场体系。

二、目标任务

围绕省会建设“三年大变样”总体目标,实施市区便民综合市场建设和商品市场规范整治“百日行动”,10月底前完成市区便民综合市场建设和商品市场规范整治工作。

(一)便民综合市场建设目标

以服务范围2平方公里为单元,控制半径800-1000米,确定新建便民综合市场40个,改造提升便民综合市场(原农贸市场)32个,异地建设1个。其中:新华区新建6个、改造提升12个;桥西区新建12个、改造提升9个;桥东区新建6个、改造提升4个、异地建设1个;长安区新建9个、改造提升3个;裕华区新建7个、改造提升4个。

便民综合市场牌匾字号都统称为“XXX便民综合市场”,材质底板为铝塑板、亚克力字,内置LED光源,颜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字体为电脑选字的艺术字体,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设置。

(二)商品市场规范整治目标

对市区99个商品市场和6个与市场相关的物流企业实施规范整治。其中:新华区规范整治商品市场25个、物流企业2个;桥西区规范整治商品市场20个;桥东区规范整治商品市场31个、物流企业2个;长安区规范整治商品市场13个;裕华区规范整治商品市场10个、物流企业2个。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各区政府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市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参加的工作机构,明确负责日常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定期对新建和规范整治的市场进展情况进行协调调度,按时反馈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组成便民综合市场新建、改造提升和商品市场规范整治三支队伍,对纳入改造提升和规范整治范围的市场逐个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市场改造整治目标落实到每个市场、每个产权单位、每个责任人,把改造整治工作具体到每座商城、每个门店、每块广告牌匾。对按时完成工作目标、经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对区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二)加强协调督导。市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搞好协调、督导和验收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定期编写《市场建设规范“百日行动”快报》;市发改委负责协调项目审批工作;市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市城管局负责督导市场市容环境卫生、广告牌匾的规范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市场分行划市,按确定的便民综合市场经营范围办理证照。各区政府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商户参与市场改造整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市场升级改造和规范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年底前,市政府组成市便民综合市场建设和商品市场规范整治工作验收组,对市区便民市场建设和商品市场规范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三)坚持高标准整治。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便民综合市场建设技术规定》和《市区商品市场规范整治标准》,对纳入改造提升和规范整治范围的市场逐个进行主体设计,针对每个商铺拿出具体设计方案。要把广告牌匾、店面橱窗、破损路面整修等作为此次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大资金投入,高标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大扶持力度。便民综合市场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准公益性服务设施,各职能部门要给予大力扶持。

1.对确定新建和改造提升的便民综合市场,各审批部门要实行“绿色通道”,明确专人负责,每个部门的审批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2.经市规划部门确定的新建便民综合市场,临时占地的用地时限不少于2年。

3.对新建和改造提升的便民综合市场减半征收渣土处置费、墙改费、散装水泥基金、绿化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办理电力增容、水管网改造只收取工程费用。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便民综合市场经营范围进行登记注册,对经验收合格的便民综合市场自营业之日起,新建市场免交一年市场管理费,改造提升市场免交半年市场管理费。

附件:

1.便民综合市场建设技术规定

2.市区商品市场规范整治标准

附件1

便民综合市场建设技术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石家庄市市区便民综合市场(以下简称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石家庄市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市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场。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市场建设应遵循“便民利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分期建设、设施完善、经济美观”的原则。

1.4市场上市商品的布置应遵循“项目齐全、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清洁卫生”的原则。

1.5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术语

2.1便民综合市场

指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大排档、土产日杂、饮料、烟酒等商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半公益性的服务设施。经营形式可以是传统的市场形式,也可以是超市。

2.2建筑密度(建筑覆盖率)

指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2.3绿化率

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的比率。

2.4独立式室内市场

指在独立用地内建设的室内市场。

2.5连体式室内市场

指与其他建筑结合而建的室内市场。

2.6永久性建筑

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采用耐久性建筑材料(如钢、钢筋混泥土、石等材料)构筑的、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永久性建筑工程。永久性建筑的特征是使用期限长,没有层数要求,使用的材料是钢、钢筋混泥土、石等耐久性材料。

2.7临时性建筑

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须拆除的建筑物。临时性建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层数不超过2层,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

3规模类别、配置标准

3.1市场的建设规模类别,按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划分为三类:

市级市场服务整个市区

居住区级市场服务半径700米-1000米,服务人口3-5万人;

居住小区级市场服务半径300米-600米,服务人口1-3万人。

3.2各类市场具体的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市场用地面积指标(M2)

类别新区建设旧城改造

市级市场大于5000大于5000

居住区级市场1500-30001000-2000

居住小区级市场800-1500800-1000

4选址与建设用地

4.1市场选址应有良好的地形、地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场地附近应具有满足市场使用的电源、给排水和交通条件。

4.2严禁占用城市道路、绿地、基础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益性设施用地建设市场。

4.3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有影响观瞻的建筑物和不规范、多余的广告、牌匾字号等附着物;市场应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确保居住环境的安静和卫生。

4.4新建的永久性市场宜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结合设置,不宜与住宅建筑结合设置;临时性市场宜独立设置,并选用高档易拆卸材料。

4.5市场除主体建筑外,应配设相应的停车场、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点等,合理布置各种设施,完善功能。要按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与主体建筑同时实施建设和投入使用。

5建筑设计

5.1独立式市场的建筑密度,宜控制在45%-55%,绿化率宜控制在10%-15%,必须按标准设置停车场地,交通组织合理;连体式市场应在满足主体建筑使用功能前提下,满足市场使用的功能,并同时报批。

5.2市场一般宜设于建筑底层,不宜高于2层。2层的农贸市场必须配置无障碍设施。

5.3交易厅、棚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轻钢结构,柱距不小于6M;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交易厅可与服务、办公等设施合建多层建筑;市场内净高不应低于4M。

临时性的市场建议采用棚顶式可组合、易拆卸的轻钢结构,节约投资。

5.4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式、连体式市场,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等方面要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建筑立面设计要综合考虑广告、空调机位、油烟排放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等设施,其中油烟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临路的油烟排放通道应隐蔽安装,不得设于沿街外墙面。

5.5市场内部功能布局应按商品种类进行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必须严格分开。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m;烧腊档、熟食档及小餐饮店应设置在专门区域,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并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保持25m以上的距离。

5.6市场地面须铺设防滑砖或水磨石,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内墙面(含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m;市场内所有摊档应当是固定式,设置摊面放证架。摊档台面高度为60-80cm,可选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肉档台面用聚丙烯塑料板铺设);摊台立面贴抛光砖或瓷砖。

5.7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连通,满足经营与购物的需要。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5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8M。

5.8市场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依据规范划分防火分区、设置防火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防火区进出大门不少于2个,大门净宽不小于3.6M,以保证消防和紧急疏散的要求;二层以上市场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有条件的市场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新(改)建市场应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9沿城市道路广告设置严格执行“一店一匾”制;场内广告按照《石家庄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设置,广告高度、风格要统一,色彩要协调。

5.9.1平行墙身广告

5.9.1.1平行建筑墙身广告的边缘不得超出建筑立面范围,上缘不得高出建筑檐口,自身绝对高度不得超过9.0米,外缘突出墙面不得大于0.5米,并不得妨碍行人安全。

5.9.1.2广告设置面积比(平行建筑墙身广告的正立面投影总面积与该广告所处建筑立面墙体面积之比S2/S1),不得大于1/5。

5.9.1.3设置连续多块广告牌时,其位置、尺度应一致;其色彩、图案应相互协调,出现差异时,应采用逐块广告加统一边框的方式设置。

5.9.1.4不得在一栋建筑物的墙面上设置多层平行建筑墙身广告。

5.9.1.5内嵌式广告位置、大小尺寸要求与平行建筑墙身广告的要求相同。

5.9.2垂直墙身广告

5.9.2.1垂直建筑墙身广告的边缘不得超出建筑立面范围,顶部不得超出建筑物檐口高度,下缘距地高度不得小于3.0米,其自身绝对高度不得超过9米。广告外缘出挑墙面宽度不得大于1.2米;同时支架必须予以隐蔽处理。

5.9.2.2设置连续多块广告牌时,其位置、尺寸、出挑距离应一致;其色彩、图案应相互协调。

5.9.2.3不得在一栋建筑物的墙面上设置多层垂直建筑墙身广告。

5.9.3广告材质

5.9.3.1广告应采用霓虹灯、亚克力、喷绘布等材料,制作平面造型或内光源灯箱在墙体镶嵌,不得遮挡或影响建筑物的整体美观。

5.9.3.2连续设置的牌匾店招,其规格、高度、形式、材质必须统一一致,一般采用滚动式霓虹灯或其他新型发光材料设制。

5.9.3.3禁止使用泡沫、即时贴、扣板和反光性强的材料制作牌匾。

5.10市场周边道路路面宽不宜小于7M,至少设两个车行道出入口。市场停车场可独立设置,亦可与其它公建共用停车场,机动车停车面积按每百平方米营业面积大于等于0.30小型汽车标准当量控制;按照经营者用车、消费者机动车、消费者非机动车分类划线停放,设置车辆停放标志,做到专人管理,有序停放,不得影响交通、市容市貌。

6配套设施

6.1给排水设施

6.1.1给排水设施应遵循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要求。

6.1.2给水干管管径不宜小于100MM。

6.1.3经营水产、熟食等的摊位或营业房应单独计量。

6.1.4市场内部的污水管道(沟)应单独布置、自成系统,不得与其他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水产摊位前须设置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300×300MM,上覆盖板。其余摊位前应设置明沟或地漏,便于污水排除,污水入口处应设防鼠网罩。

6.1.5污水管可采用UPVC管、铸铁管或水泥管。UPVC管、铸铁管管径应不小于150MM,水泥管管径应不小于200MM。

6.2电气设施

6.2.1电气设施应符合建筑电器设计规范要求。

6.2.2市场用电容量按30~50W/m2的标准配置。

6.2.3插座须采用防溅插座,每个摊位不宜少于1个,水产摊位和鲜肉摊位不宜少于2个。水产、鲜肉每个摊位前至少安装照明灯一只。

6.2.4市场交易大厅照明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6.2.5熟食、家禽冷冻制品等营业房照明灯具、插座,根据经营户不同需要安装并装表计量。

6.2.6市场内电气管线宜采用暗敷,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电线管线宜采用聚乙烯管材,埋地管线宜套钢管敷设。

6.3采暖设施

室内市场宜设采暖设施,棚顶市场周边宜设防风设施。

6.4市场附属设施规定

6.4.1市场内应设置公共厕所。室内市场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P1097-CJJ14087)》。

6.4.2市场内部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内设垃圾密封桶。

6.4.3市场内须设置市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治安管理办公室。

7场内经营设施

7.1市场经营设施既应满足市场经营要求,又要符合市场卫生需要。

售货台宜采用标准配台,每个售货台平面尺寸长宜采用1200-1500mm,宽宜采用700-800mm,高度宜为700-800mm。

鲜肉和熟食类宜采取封闭式营业房,营业房面积不宜小于3平方米。在鲜肉售货台前部或后部设置直径50mm不锈钢架,便于经营挂肉。

7.2售货台须整齐美观,应采用整洁、易清洗的贴面,地面应采用防水、防滑材料;内墙瓷砖贴面高度不宜小于1800mm。

7.3交易厅、棚内应有良好的冲洗、排水设施。污水排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定。

7.4水产、冰鲜摊要求配有冷柜保鲜;水产、冰鲜摊每摊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下)。

7.5熟食售卖要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要有专用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如无专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7.6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7.7小餐饮行应有封闭式的建筑结构,经营面积不少于16㎡,有固定瓷砖水池及瓷砖案台,其他可见面贴瓷砖,配置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及冷藏保鲜设备。

8其它要求

8.1市场应统一使用标准计量器具,每个摊位应统一设置台架。

8.2市场应设置导购图,场牌应醒目美观,商品划行归市有明显标志;市场内宜设置告示栏、宣传橱窗、中心菜价宣传黑板;市场内宜设置有线广播,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监控、电子价格行情屏幕。

8.3市场内应设立服务台(投诉处)、复秤处、开水房、寄存处、配电室。

8.4市场应设置面积不少于6㎡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室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加强食品检测。

8.5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必须领有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8.6市场的管理规范由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8.7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市区商品市场规范整治标准

一、市场外部环境基本要求

1.市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影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和违章搭建。

2.市场外立面外观设计、色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装饰应富有个性、新颖性、艺术性、时代感,整体和谐。

3.建筑立面的遮阳雨篷、空调室外机等设备,按规定的安装材料和规模、高度、宽度设置,整齐划一、整洁美观。

4.商业橱窗陈设有艺术性,内容真实,布局科学,格调健康。力求做到橱窗布局陈设有立体感、纵深感和电动化,与时代合拍。

5.广告牌匾、招牌标志设置创意新颖、位置适当、内容健康,做到“一店一牌”。文字必须规范准确,选用书法字体的应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和省部级以上领导的题字。广告牌匾的设置符合《石家庄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和《石家庄市门店牌匾管理办法》的要求。

6.市场建筑物要和周边街景相协调,夜景灯光精致和谐,大气开放,具有层次感、立体感、高品位。

7.市场地面保持洁净,无乱堆物品,无占道设摊。绿化布局合理,花坛、绿化带护栏整洁完好,无生锈、破损,花草树木养护良好,无缺株,车辆按规定停放。

二、市场室内基本要求

1.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为经营者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为消费者提供优良的购物环境。

2.市场要做到分行划市、科学布局;方便购买、有利经营;实用美观、便于管理;室内牌匾、广告设置美观统一,公共图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市场内部商位设置合理、统一美观,一般采用柜台式、营业房式设置。大型工业消费品市场应采用全部营业房设置或商场化设置。经营门面与货物储存分开。营业房面积不得少于9平方米。市场内的给排水、供电、供气、人防、通道等应当达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基本要求。

4.市场内部布局结构参考比例为:营业房(摊位、柜台)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相应配置顾客休息处。出入口不少于2个,每个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出入口处不得设置商位。

5.市场应具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通道宽畅,光线明亮,自然采光好。场内指示牌必须清晰明了。

6.多楼层的市场,应设自动扶梯。人行楼梯宽度不得少于2米。客用电梯须符合购物需要,同时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7.市场应设置导购(图)牌、宣传(公示)栏、服务(投诉)台、公用电话、广播等服务和公共配套设施。

三、相关要求

1.消防与经营安全

(1)合理进行总平面布局,确保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符合要求。

(2)按要求划分防火、防烟分区,设置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窗等防火分隔设施。

(3)货物出入口与人员出入口分设,设置专门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人员、车辆出入安全、畅通。设置楼梯、安全出口等安全疏散设施。

(4)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喷淋、消火栓等设施和监控防盗系统。

(5)电气线路和设备按要求敷设和安装。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

2.交通管理

(1)市场统一设置停车场地,参考标准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0.8个机动车位、8个非机动车位。机动车、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停车场地相对隔离。停车场(位)不得用于经营或其他用途。

(2)有大量货物装卸的市场,应配置货物装卸车位。装卸车位应出入方便,周围有相应的作业空间。

(3)市场内部供小型车通行的通道净宽不小于7米,转弯半径不小于7米;供大型货车通行的通道净宽不小于8米,转弯半径不小于10.5米。

(4)市场应淘汰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

3.其他要求

(1)市场应根据经营规模配套设置休闲、餐饮等综合服务设施。食品餐饮经营单位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20米内不得有污染源。

(2)大型商品批发市场应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交易结算、信息交流等设施,建立市场网页或网站。

(3)大型室内市场应配置中央空调系统。

(4)从事相关业务的市场配置电子大屏幕和相应的结算设备。

(5)配置与经营内容相符的公平秤、尺等计量器具,并放置在明显位置。

(6)公共厕所按《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设计建设改造,周边30米范围内不得有直接入口食用的食品经营摊位。垃圾桶、果壳箱等其他公共卫生设施设置齐备合理。

(7)按市场经营类别和规模设置相匹配的垃圾分类专用收集设施及场地,选址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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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5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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