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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青海省质量兴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青政办〔2008〕125号
颁布日期:2008-08-2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青政办〔2008〕125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青海省质量兴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青海省质量兴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青海省质量兴省工作实施方案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质量兴省工作,加快质量兴省工作进程,坚持以质取胜,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青政〔2008〕41号)(以下简称《意见》),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环境优美的新青海。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四区两带一线”的发展思路,到2013年底,在东部地区,传统产业得到改造,涌现一批优势资源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较大提升;在柴达木地区,形成新型工业基地和国家重要的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生产加工基地。环青海湖地区,形成现代畜牧业,旅游精品基地;在三江源地区,生态后续产业、设施畜牧业、民族传统手工业,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旅游业得到长足发展。综合开发黄河、湟水沿岸和青藏铁路沿线。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主要产业整体素质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节能减排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力争到2013年,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重点行业质量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一)产品质量目标

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一般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出口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水平。食品、家具、家用电器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企业质量建档率达到10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率达到100%。培育国家免检产品20个,中国名牌产品力争达到8个,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力争实现零的突破。

——盐湖化工、天然气化工。以氯化钾、硫酸钾镁、复合肥、碳酸锂、甲醇、纯碱、烧碱、聚氯乙烯及钾、钠、镁、锂、锶、硼等系列产品为重点,加大质量基础工作,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主要质量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研究开发盐化工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前沿技术,并形成相应的产业标准,培育3—5个中国名牌产品、5—7个国家免检产品。通过培育创建一批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建设钾、钠、镁、锂、锶、硼等6个系列产品生产基地,形成盐化工产品产业集群,打造我国最大的优质钾肥生产基地。

——煤、焦产品。强化产品质量控制过程管理,提高煤焦产品质量等级品率。到2013年,增加探明资源储量10亿吨以上,建成木里、江仓、鱼卡等煤炭基地,主要矿井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煤炭产能达到1400万吨以上。全省煤炭采区回采率达到60%以上,煤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

——有色金属。以电解铝、铝镁合金、电解镁、铝合金、铝型材、铝板带箔为主的金属材料及制品为重点,加快质量创新,做强做大产业链。到2013年,培育两个中国名牌产品,工业铝型材重点产品的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业铝型材、硅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筑钢材、建筑型材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

——轻纺产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民族纺织业和手工业,支持藏毯产业,推进绒纺、皮革、民族服饰、民族特需用品、工艺美术品、包装等产业的发展,优化品种结构,扩大重点优势产业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重点产品(藏毯、民族服饰)主要质量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装备制造产品。以机床、工具、工程机械、石油机械、改装车等产品为重点,到2013年,装备制造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基础机械等领域关键设备的设计水平、成套能力、整机装配合格率、可靠性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材料工业产品。加快发展新型建材工业,发展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到2013年,新型墙材比例提升到45%,新型干法水泥比例和散装水泥比例提高到60%,水泥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100%,新型墙体材料抽查合格率达到96%。

——食品、药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超市和中小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生熟加工分开、防蝇防尘防腐要达到100%。重点食品出口企业通过HACCP认证。全面推进农村牧区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到2013年,实现农牧区乡、村(牧委会)的药品供应网,监督网覆盖面达到100%。逐步提高打击假劣药品的力度,建立药品打假长效机制,彻底遏制和杜绝假劣药品。以中藏药为重点,加快中藏药材GAP基地建设,推进种植(采集)加工一体化,开发一批中藏药新品种,提高我省医药行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药品生产(不含药品用辅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通过GMP、GSP认证率达到100%。药品监督抽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农产品。到2013年,建立和完善农牧业科技推广体系、检疫检测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全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25%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指标合格率达到100%,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率达到30%。争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制定农业地方标准50项,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30个,辐射面积1万亩。

——高新技术产品。硅系列新材料、新能源、信息产品和先进制造业等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13年,力争培育1个中国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在全省名优产品中的比重达到5%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创汇占到全省出口总额的10%左右。

(二)工程质量目标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建筑工程。到2013年,全省城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实施50%节能标准比例达到100%,室内装饰工程节能环保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争创国家“鲁班奖”优质工程2项,省建筑工程“江河源”杯奖优质工程50项。

——道路工程。到2013年,全省高速公路平均优等率达到85%,干线公路好路率保持在88%,农村公路平均好路率达到50%。干线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60%,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20%。

——水利工程。引大济湟、蓄积峡水库工程、湟水流域、新建黄河谷地、柴达木绿洲农业、海南台地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大中型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水利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建立和完善大中型水库水雨情信息采集、传输洪水预报和河道防洪决策支持系统,保障水库安全。河道堤防保安率达到70%以上。

——林业工程。到2013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07%,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林业重点工程良种使用率达到40%,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提高到85%和80%以上,林业技术标准采用率达到90%。

(三)服务质量目标

建立覆盖旅游、交通、电信、金融、保险、商贸、医疗卫生等主要服务行业的标准体系,综合用户满意度指数达到西北五省区平均水平。培育10个省级服务名牌企业。

——旅游业。以全力打造环西宁“中国夏都”旅游圈、环青海湖风光和体育旅游圈、青藏铁路世界屋脊旅游带。积极发展黄河上游水上明珠旅游带、三江源生态旅游圈。全面推行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建立健全旅游质量管理体系和旅游服务投诉网络。经过努力,到2013年,A级景区达到开放经营旅游景区(点)50%,服务质量、配套设施、综合能力显著改善。游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投诉率低于2%。

——商贸物流业。商贸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建档率达到80%,重点培育3—5户大型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逐步提高商贸流通企业的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朝阳物流园区建设,并以此为依托,建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网络体系,使现代物流业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交通运输业。全面提高道路运输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建立客、货运输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率。到2013年,基本实现客运“零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目标。全省公路长途班车客运发车正点率达到80%以上,铁路客运正点率达到80%以上,民航航班正点率达到70%以上。

——电信业。建立、完善电信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体系,电信计时收费等热点计量问题实现有效监督,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用户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

——金融保险业。推行金融、保险行业服务标准化,服务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顾客满意度较“十五”末提高十个百分点。

(四)环境质量目标

以西宁、海东、海西三点一线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到2013年,全省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城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基本达标,工业污水、粉尘、烟尘、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分别削减14%和13%,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40%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态良好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治理。

——空气质量。西宁、格尔木、德令哈、海东地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80天,其他地区超过340天,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上天数超过320天。

——水质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除矿化度指标外)达到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城市生态景观水域水质达到国家相应水质标准,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具有农业灌溉功能的河流,水质达到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土壤质量。全面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农药。禁止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侵害农田,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五)其他质量目标

加快自主创新,提高科技水平。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人文环境质量建设。提高文化产业质量、科技创新质量等各个领域的质量水平,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三大战略

1、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教育,在全省牢固树立“坚持质量第一,注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把以质取胜理念贯穿到生产、经营和服务全过程。坚持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占领市场,以质量促进发展,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实施名牌战略。鼓励广大企业争创具有较强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推动人才、技术、资源等要素向名优企业、行业集聚。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围绕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培育一批制造业名牌;围绕打造中国夏都,培育一批服务业品牌;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育一批农产品名牌;围绕青海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基地和出口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形成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产业集群。

3、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推进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以政府宏观管理和政策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实施体系。建立完善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和标准实施监督体系,构建全省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联动工作机制和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

(二)推进十项工程

1、质量兴企工程。强化企业在质量兴省中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等活动,争创国际国内一流品牌,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一是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强化“重质量、讲诚信”的经营理念,实施质量经营战略,将质量经营理念融入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和服务等各个环节,推动管理升级。二是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分析制度、质量问题报告制度和质量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努力降低质量风险,减少质量损失。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加强质量保证能力建设。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和服务的档次和水平。三是加快质量创新步伐。引导企业增强创新意识,加大技术研发和质量保证经费投入力度,培育一批集研发、设计、制造等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依托盐湖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盐化工产业基地,打造中国最大的优质钾肥生产基地。

2、节能减排工程。以节能减排标准为基础,以计量检测体系为保障,建立健全技术保障、市场准入、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产品,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一是构建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加大节水、节能、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力度,制定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废弃产品回收和再利用、替代能源、农村可再生能源等一批节能减排标准。二是构建能源计量检测体系。推进企业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计量标准体系。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加强新建住宅小区民用“四表”监管。三是构建节能产品认证体系。对家用电器等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鼓励企业进行节能产品认证,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评估、认证等服务活动。四是构建节能减排评价监督体系。制定节能减排评价标准,加强对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审查和监督。杜绝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五是强化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大力改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治理城市生活能源污染,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3、标准兴农工程。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的新型现代农业,努力实现农村增效、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一是加快建立农业标准体系。将农产品从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养殖过程、加工贮运至市场准入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推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出口农产品生产企业逐步建立“公司+基地+农户+标准化”的农业生产管理模式,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扩大农产品出口。二是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加紧建设省州县农产品质检机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以产地监测为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积极推行农产品及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大力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建立“三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专营市场,实现从农田到市场的全过程质量监控。三是建立农业标准化推广应用体系。构建省、市、县三级标准化信息工作网络,加大农业标准化工作投入力度,提高农业标准化对新型农业的推动作用。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努力提高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覆盖率。

4、质量信用工程。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化平台,逐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构建全省质量信用体系。一是加强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以提升企业质量信用水平为目标,以企业质量档案为基础,与企业注册、经营纳税、金融借贷等诚信制度互为依托,逐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质监、工商、物价、金融、税务、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单位要逐步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共同构建信用信息交流平台,联合建立对质量失信、资金失信、债务失信等行为的惩戒制度。二是努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强化“失信受罚”风险意识,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督促企业主动建立起缺陷产品召回和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制度,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努力实现诚信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三是要积极开展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推动全省重点企业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全面推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构建产品质量权威发布、信息资源社会共享的网络信息体系。

5、质量安全工程。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获证企业监管制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确保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的质量安全。一是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食品生产加工业全面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小食品、小作坊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县级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要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加强餐饮消费食品卫生监管,食堂和餐饮单位要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检验检疫。加大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力度,推行规模型出口企业驻厂检验检疫官制度。二是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制度,加大医疗器械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推广农村药品配送制度。三是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整治力度。四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信息网络,实现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能力。

6、市场净化工程。围绕关系全省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打击商业欺诈等方面的专项整治,维护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一是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突出抓好以食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黑心棉”等为重点产品,以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的专项执法活动,深化区域质量整治。加大对商业欺诈、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力度。二是大力推进打假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假工作责任制,全面建立打假责任网络。三是加强构建市场监管信息化网络。建立群众举报、质量申诉、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等综合信息分析系统,使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者无立身之地。

7、技术基础工程。通过加大各类技术机构投入,增强检验检测能力,扩展检验检测领域,大力夯实技术基础性工作,为质量兴省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一是加快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检测资源和检测机构,建立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的检验检测机构网络和运行体系。完善计量溯源体系建设,形成设置科学、分工明确的量值传递保证体系。提高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和装备共享水平。二是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电力部门、盐湖钾肥、西钢、青海石油管理局、华鼎数控机床集团、青海铝业等企业集团以及相关科研机构,在电力、盐化工、冶金、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有色金属、纺织、材料工业等领域建立若干省级开放式产业技术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监、农业等部门要结合行业特色,强化技术机构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认证认可工作力度。鼓励企业积极按照国际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有效的认证认可,大力推进安全卫生、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促进企业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推动企业自检自控体系实施国家实验室认可,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

8、安居畅行工程。一是切实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对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安康居住工程和危房改造等住宅工程,要重点抓好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设计审查制度(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终身负责制度。严格落实国家节能技术标准,加强市内装饰装潢质量监管和检测。三是加强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规范和技术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交通道路工程质量。四是构建道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建立道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积极推进危险货物专业化运输,规范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加强场站安检设施建设和公路安全设施建设。

9、生态保护工程。一是围绕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西宁市大南山生态园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示范等工程建立健全林业技术标准体系,在三江源地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二是围绕全省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一期工程(为17座城镇提供工业和生活用水,发展农田灌溉面积20万亩)、蓄积峡水库工程(控制灌溉面积35万亩,年发电量1亿千瓦时,提供城市和工业用水8000万立方米)、灌区建设与改造工程(续建湟水流域、新建黄河谷地、柴达木绿洲、海南台地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建设工程)四大水利工程,建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明确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把好施工前检查、施工中监督、施工后验收三道关。三是加强重点水源监控,抓好黄河、湟水河流域环境治理,控制河湟谷地、黄土丘陵区水土流失,减少流入黄河泥沙量和排入湟水污水量,增强水源涵养功能。推进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制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10、顾客满意工程。努力提高服务业的服务质量,使服务业尽快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兴青富民的重要渠道和促进我省对外开放的窗口。交通运输业要建成布局合理、体制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和规范的标准化服务体系,提高运输组织和服务水平,基本实现客运快速化、货运物流化、服务多元化。金融业要从建立服务标准化入手,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保险业要建立服务标准化体系,提高理赔率,增加产品种类,提升服务能力,扩大保险业市场,加快建立煤矿生产安全保险、农民工人身保险等险种。现代物流业要积极进行物流技术标准化建设,统一规划现代物流信息系统,推行统一的物流服务标准。培训教育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对人员素质培训和再教育的服务质量体系规范,要针对素质教育建立绿色服务标准。旅游业要在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酒店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形成设施完善、服务规范、游客满意的良好旅游环境。酒店业要通过开展分等定级等措施,提高酒店服务质量。电信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信服务标准,建立健全企业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高通信质量,做到计量准确、服务至上、顾客满意。医疗卫生业要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商贸流通业要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开展诚信建设,建立商贸企业诚信档案,引导规模以上百货商店、大型超市和“中华老字号”企业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四、职责分解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把质量兴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质量标准要求,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确保质量兴省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质监部门负责质量兴省日常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做好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企业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加强全省质监技术机构发展规划,加大食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作用,打击违法生产企业,遏制假冒伪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质量兴省工作取得实效。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质量兴省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质量兴省工作进程,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省技术机构建设、名优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予以大力支持。

——经委要制定行业质量振兴规划,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制定实施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对名优企业申报国债贴息项目、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改贴息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

——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大对技术机构建设的投入,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监督检查、打假治劣、认证认可、标准制订及推广实施等专项经费。落实打假举报奖励资金,及时、足额落实省人民政府各项质量奖励政策资金。

——建设部门要建立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监理、验收等工程质量责任制,健全各环节质量标准体系。以创建“鲁班奖”、“江河源”杯工程为目标,完善建筑业名牌示范工程评价机制。建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确保全省工程质量。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高等院校质量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努力培养质量人才,服务全省质量事业的发展。

——科技部门要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要扶持名优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并在科技经费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水利部门要明确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检测咨询单位的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确保水利工程质量。

——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运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质量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农业部门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加强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及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林业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营造林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工程质量评价机制,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林业工程质量。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关,依照职权加强对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制假售假以及不正当市场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类环境评价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盐业、烟草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食盐、烟草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支持名优企业创建国家出口免验商品。要强化疫情及口岸各种安全问题的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加强卫生和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进口食品安全。

——安监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卫生、旅游、通信、金融、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建立、健全和推广服务标准,大力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服务名牌。

——统计部门要配合质监部门逐步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把质量指标统计纳入统计范围,加强对质量指标统计工作的指导。

——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涉及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各行业各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要建立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质量兴省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质量工作。

(二)明确责任目标,严格考核奖惩。按照青政〔2008〕41号文件的意见,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签订《质量兴省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州地市人民政府也要与本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省政府按年度对各地、各部门质量兴省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向全省通报,并纳入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体系。

(三)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体系。根据质量兴省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快质量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和政府规章的制订工作。结合全省质量发展现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执法监督机制,不断完善质量政策支撑体系,为质量兴省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利用“质量月”、“3·15”、“世界标准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宣讲质量知识,努力形成政府、企业重视质量,新闻媒体宣传质量,社会、百姓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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