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钦政办〔2007〕117号 |
颁布日期:2007-07-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钦政办〔2007〕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林业局《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日
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林业局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沼气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生态工程,也是新兴的生态产业。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对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将农村沼气建设与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改变农民旧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结合起来,不断研究创新沼气发展模式和配套技术,加强沼气建设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沼气建设带动农村改厨、改厕、改圈,建立和完善沼气生态家园标准体系,创建绿色家园,建设富裕新村,实现农村家居环境清洁美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农民自愿。各地根据实际制定鼓励、支持加快农村沼气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沼气池的积极性。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农户需要建设沼气池的,必须由农户提出申请,不能摊派或者强迫命令。
(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科学编制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户自筹资金的能力,提出农村沼气建设的方案,指导各村(屯)和农户建设适宜的沼气池。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屯),农户可建设“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或“一池五改(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改路、改水)”的沼气生态家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或贫困的村(屯),农户可建“三结合”沼气池(沼气池与猪牛圈、厕所连通,硬化地面,混凝土预制板圈顶)。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建设包括预处理池、厌氧消化池、脱硫塔、贮气柜、输配气管网等在内的大中型沼气工程。
(三)规范建设,保证质量。沼气池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实行标准化、专业化施工,合同化管理。从事沼气建设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沼气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对于未取得沼气池施工资格证书人员建设的沼气池,一经发现,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建设,对出现不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沼气池建成后,必须经县区、镇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确保安全和质量。
(四)建管并重,优化服务。凡建设沼气池,必须按照自治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规范建立档案,并长期保存。凡是没有建池档案的沼气池,不予验收,不予补助。建立健全县区、镇、村(屯)三级农村能源技术服务网络,向用户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逐步形成专业化施工、产业化发展、物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07年—2015年,计划新建农村沼气池11.1万座,其中至2010年,全市将累计建成农村沼气池15.6万座,建沼气池农户占农户总数的24%,正常使用沼气池农户15万户,占可建沼气池农户数的50%;至2015年,全市将累计建成农村沼气池21.9万座,建沼气池农户数占全市农户总数的33.7%,正常使用沼气农户21万户,占可建沼气池农户数的70%。
(二)年度目标。2007年—2010年,每年新建沼气池1.2万座(非贫困村1.08万座、贫困村0.12万座)。2011年—2014年每年新建沼气池1.25万座,2015年新建沼气池1.3万座,全部安排在非贫困村。
四、工作步骤
(一)规划编制。沼气建设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区按照可建沼气池农户入户率70%以上的总体要求,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农村基本普及沼气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特别是新农村建设必须与沼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二)项目申报。各县、区要认真做好年度国债和扶贫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建立项目库,每年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及时申报项目。
(三)落实任务。市每年将根据县、区沼气建设规划和项目申请情况,将沼气建设计划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各县、区要尽快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镇、村(屯)和农户,并精心组织实施,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可采取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四)检查验收。完成沼气建设年度任务后,各县、区分别按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两大类及时组织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将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然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组对县、区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由市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2016年的每年1—2月,市林业局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力量,以县、区为单位,对上一年度沼气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区予以表彰;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区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五、资金补助
(一)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资金补助。根据桂政办发〔2007〕68号文精神:1.列入中央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的,凡新建1座沼气池,按规定由中央财政补助1000元。2.在贫困村新建沼气池,每座补助1000元,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切块到各县、区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财政扶贫资金中解决。3.非贫困村新建沼气池,每座补助400元,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补贴。
(二)县、区配套补助资金。各县、区凡承担中央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和扶贫项目以及非贫困村的建池补助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落实好配套资金。
(三)补助资金的发放。沼气池建设补助主要以建池物资、支付施工人员工资等形式落实到农户。建池物资分别由县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县级扶贫部门根据建池进度发放给非贫困村农户、贫困村农户。实施中央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的县、区,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项目和资金管理。在补助发放前,要以村(屯)为单位对获得补助的农户名单及领取的补助数额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林业部门负责全市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协调、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扶贫部门负责贫困村沼气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抓好资金、物资到位工作并组织实施。发改部门负责将农村沼气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农村沼气建设补助资金的筹措、安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推广“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水产畜牧部门负责与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规划,规范建设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减少农业水源污染。水利、卫生部门负责把农村改水、改厕与沼气池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规划,把建设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项目与绿化美化校园结合起来。
(二)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整合资金,农民投入为主”的投入机制。在积极争取中央国债资金增加对我市沼气建设投入的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金,盘活存量,增加投入。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功过的原则,整合财政、林业、扶贫、教育、农业、水利、卫生、水产畜牧等部门的项目和资金,捆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要将沼气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沼气建设投入。同时,要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加快我市沼气建设。
(三)抓好示范,整体推进。各地要利用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建设沼气池的好处以及安全使用的知识,要通过生动的典型事例来教育和动员广大群众建设沼气池,使沼气池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县区、镇都要下大力气抓好示范,树立典型,推动沼气池建设。县、区除巩固原有的生态示范村外,每年还要选择在交通方便的地方、旅游景点周围等规划建设1—2个高标准沼气生态示范村。各镇也要结合实际,在交通方便、有种养特色的地方,每年选择1—2个自然村建设沼气生态示范点。力争到2015年每个县区有30个、每个镇有20个具有较高标准的生态示范村。逐步形成点面结合,全方位覆盖,促进我市沼气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四)加强培训,创新模式。各县、区要把沼气技术的培训工作作为沼气建设的首要工作来抓,加大对技术培训的投入,切实培养一支事业心强、技术精湛、能吃苦耐劳的建设队伍,使每个村都有3—5名技术过硬、服务态度好的沼气技术员。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广和应用我市研制的“可调节全自动排渣新池型”,不断创新沼气建设的新模式和新机制。
(五)提升能力,抓好服务。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已设立农村能源管理机构的县、区,要调整充实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尚未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管理机构的县、区,要尽快建立健全,并配备能力较强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按照综合协调能力强、技术管理水平高、创新能力强以及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能源队伍和服务网络建设,要逐步组建村级农村能源技术服务队,有条件的可成立沼气协会,建立以承建沼气、沼气设施维护维修和综合利用技术指导为服务内容的物业化管理体系。承建沼气池的专业施工队员要进行回访,及时解决沼气池建设存在的问题。通过建后服务,使每座沼气池都能长期发挥效益。
(六)加强督查,保障实施。各级林业、能源、扶贫、财政、卫生部门对沼气池建设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镇、村(屯)进行督查,对好经验、好典型及时宣传推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我市沼气建设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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