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 文号:遵府发〔2008〕33号 |
颁布日期:2008-11-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遵府发〔2008〕33号
关于印发《遵义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方案》经市人民政府(2008)第14次市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遵义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08]9号),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三抓”着力打造“六大环境”深入推进“一建双创”的意见》(遵发[2008]9号)和全省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全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着力创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石漠化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减少水土流失、推进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目标要求,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以遏制石漠化、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植被恢复与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种草养畜、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土地整治和水土保持、改变耕作制度、发展农村沼气、易地扶贫等生物和工程措施,把石漠化治理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逐步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共进、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贵州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2006-2015年),我市除赤水市外的13个县、区(市)存在岩溶和石漠化危害。岩溶面积20236.3km2,占国土面积的69.8%。石漠化面积4673.76km2,占国土总面积的16.1%,其中,轻度石漠化面积3222.5km2,占国土面积的11.1%,中度石漠化面积1275.8km2,占国土面积的4.4%,强度和极强度石漠化面积175.4km2,占国土面积的0.6%。潜在石漠化面积7109.8km2,占国土面积的24.6%。需采取措施治理的强度以下石漠化面积4672.2km2,需采取措施进行保护的潜在石漠化面积7109.8km2。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十一五”期间,国家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力量在全国100个县开展综合治理试点,遵义市的遵义县、正安县、务川县、桐梓县、仁怀市、凤冈县、道真县等7个县(市)列为全国“十一五”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县,要求到2010年试点县要基本遏制石漠化扩展的趋势。
七个试点县三年综合治理45条小流域,涉及51个乡(镇)183个村,总人口43.1万人。项目区土地总面积1268.18km2,岩溶面积1150km2,占项目区土地面积的90.7%,石漠化面积444.3km2,占岩溶面积的38.6%,治理的石漠化面积393.17km2,石漠化治理程度为88.5%。经过三年的综合治理,封山育林育草14406公顷;实现人工造林17673公顷,其中,经济林11093公顷,占63%,生态林6580公顷,占37%;草地建设5792公顷,其中,人工种草4844公顷,占84%,改良草地948公顷,占16%;草食牲畜棚圈建设28651m2,添置饲草机械945台,建设青贮窖28151m3;实施坡改梯1383公顷,配套新建和改造田间生产道路245km,引水渠202km,排涝渠149km,蓄水池3048口123175m3,沉沙池1391口4739m3,拦砂谷坊坝126座。
试点总投资2420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助投资21000万元,地方配套32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2100万元,项目区受益群众投劳拆资1100万元)。
三、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的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26号)要求,在“遵府办发[2008]48号”文件的基础上充实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市)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从市发改、监察、审计、财政、农办、国土、林业、水利、畜牧、农业明确专业人员为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集中办公(具体名单附后)。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石漠化综合治理涉及农业、水利、国土、林业等多部门、多行业,工程量大,投入的资金量大,建设内容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的分工,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好各自的工作。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合作意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石漠化防治的工作合力。
市领导小组的职责:综合协调全市石漠化治理工作;统筹解决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市级工作经费和市级配套资金;整合市级农业、水利、林业、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农业生态投资。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石漠化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在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组织对石漠化综合防治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编报工作动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定期向省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汇总非试点县有明确资金来源的面上工程统计。
县、区(市)政府(领导小组)的职责: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落实县级工作经费和工程建设配套资金;统筹安排各类生态建设资金;统筹协调石漠化综合治理措施。
县、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承担项目法人职能;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石漠化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并定期向市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等工作,向市石漠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送本行政区域内有明确资金来源的涉及石漠化综合治理的面上工程。
项目区所在镇(乡)政府的职责:负责配合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办公室落实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任务,并按“一事一议”原则组织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受益群众投工投劳。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发展和改革委:负责指导、汇总、审查报批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初步设计,衔接和争取省、国家石漠化治理专项资金,并及时下达投资计划。
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年度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及时调拨省、国家石漠化专项建设资金;指导县级财政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林业园林绿化局:督促落实石漠化综合治理措施中的植被恢复措施;指导试点县做好有明确林业建设投资来源的面上项目的整合;配合有关部门对石漠化综合防治进行动态监测;向市石漠化治理办公室统计汇总报送非试点县有明确林业投资来源的面上工程。
水利局:指导石漠化综合治理措施中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指导试点县做好有明确小型水利水保资金来源(水土保持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小”水利工程、灌溉工程、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等)面上项目的整合;对石漠化综合防治进行动态监测。向市石漠化治理办公室统计汇总报送非试点县有明确小型水利水保投资来源的面上工程。
畜牧兽医水产局:指导试点县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措施中的草地畜牧业发展措施;指导试点县做好有明确草地畜牧业建设资金来源的面上项目的整合;向市石漠化治理办公室统计汇总报送非试点县有明确草地畜牧业投资来源的面上工程。
国土资源管理局:督促落实试点县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措施中的土地整治措施;指导试点县做好有明确土地整治投资来源的面上项目的整合;向市石漠化治理办公室统计汇总报送非试点县有明确土地整治投资来源的面上工程。
农业局:指导试点县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措施中的农村沼气能源建设;指导试点县做好有明确农村沼气能源建设投资来源的面上项目的整合;向市石漠化治理办公室统计汇总报送非试点县有明确农村沼气能源投资来源的面上工程。
农业(扶贫)办公室:督促落实试点县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措施中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发展措施;指导试点县做好有明确农业综合建设投资来源(包括坡改梯、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的面上项目的整合;向市石漠化治理办公室统计汇总报送非试点县有明确农业综合建设投资来源(包括坡改梯、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的面上工程。
科技局:适时总结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石漠化综合治理措施进行科学指导。
交通局:指导试点县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措施中的农村道路(作业便道、机耕道)建设。
环境保护局:指导试点县做好有明确农村环保设施投资来源的面上项目的整合;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石漠化治理实施动态监测。
审计局:监督石漠化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时对石漠化治理工程实施审计监督。
监察局:监督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履行职责职能。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负总责。从今年开始,将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市)政府行政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市政府督查室督办落实。建立行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签订年度目标责任状。
(三)科学编制初步设计
根据省批准的实施方案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编制好年度初步设计。
1.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配置石漠化综合治理措施。既重视石漠化地区的生态重建,也重视石漠化地区的后续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问题。对各种工程措施进行科学配置和组装,以巩固和提升石漠化综合防治成果。
2.因地制宜,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切实落实好六项重点治理措施:一是突出种草养畜,扎实抓好草地农业发展;二是突出人均半亩基本口粮田,扎实抓好农田基本建设;三是突出水源建设,扎实抓好水利事业发展;四是突出先锋植物选择,扎实抓好植被恢复;五是突出大中型沼气池,扎实抓好农村能源建设;六是突出城镇周边集中安置,扎实抓好生态移民。
3.分区分期实施、重点突破。石漠化综合防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坚持分期分批开展综合防治工作,重点突破,有主有次、有轻有重、有缓有急。
(四)切实落实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和项目实施工作经费
一是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
七个试点县三年共需地方自筹资金3200万元。根据上级明确,市、县按国家投资额度的10%配套工程建设资金,三年共需配套资金2100万元。
1.市政府对非经济强县和扶贫开发重点县安排一定的配套投资。
(1)非经济强县:桐梓县、凤冈县。市级按地方配套的40%给予补助,三年每个县补助120万元,其中,2008年16万元,2009年36万元,2010年68万元。总计240万元。
(2)扶贫开发重点县:正安县、务川县、道真县。市级按地方配套的60%给予补助,三年每个县补助180万元,其中,2008年24万元,2009年54万元,2010年102万元。总计540万元。
市级配套项目建设资金780万元。
2.整合现有投资渠道资金。以县为单位,以规划为轴心,以项目为载体,不改变资金投资渠道和管理主体,整合省、国家现有投资渠道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如:退耕还林资金、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资金、农村沼气池建设资金等,集中投入,连片治理,各记其功,确保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市级各有关部门每年在安排使用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水利基金、育林基金等投资时,要根据石漠化综合治理方案,把石漠化综合治理作为重要建设内容进行统筹安排,各记其功。
3.组织项目区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全面推行受益群众投工承诺制,项目区受益群众投劳折资1100万元。
二是项目实施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初步设计编制、方案审查、办公设施、检查等开支。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48号文件)精神,“市级工作经费按国家投资额的0.5%,县级按国家投资额的3~4%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安排市级工作经费105万元(其中:2008年15万元,2009年40万元,2010年50万元)。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设置专项奖励资金。设置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按国家投资到位比例分设年度奖金。其中,2008年10万元,2009年30万元,2010年60万元。
上述市级共承担项目建设配套资金780万元,市级工作经费105万元,奖励资金100万元,合计985万元,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其中,2008年129万元,2009年304万元,2010年552万元)。
(五)加强项目管理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属政府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1.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县级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年度初步设计,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2.招标投标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和《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3.合同管理制度。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材料采购要严格实行合同管理。
4.工程监理制度。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5.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工程款项。
资金计划下达路径:市财政--县(市)财政—县(市)石漠化治理办公室(专户)。
6.竣工验收制度。小流域内单项工程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单个小流域由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竣工验收,年度计划工程由市发改委组织竣工验收。
7.年度工程竣工决算制度。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建设任务,实行年度竣工决算制度。
8.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建设资料的建档、保管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项目法人要按时向属地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定期向市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等工作。
9.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完成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石漠化治理情况进行后评价。
10.实行奖惩制度。
一是目标责任制。实行石漠化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度,各试点县(市)政府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与市政府签定年度目标责任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市)政府行政领导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年度目标奖罚制度。(1)奖励。每年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2个,三等奖2个,每年按国家投资到位比例设置年度奖金。(2)惩罚。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分值1~5分。①试点县(市)。未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或单个小流域治理未通过市级验收的,取消该县当年度评奖资格,项目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市目标办根据考核结果在该县的综合考核结果中扣1~5分。②市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市目标办在该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中扣除1~3分。
(六)建立完善监测体系
定期监测、掌握石漠化状况和动态变化趋势,及时对防治工作进展及其成效做出客观评价,为防治决策提供依据。以市水利局为主,依托现有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的监测技术力量,待省的具体方案出台后,建立市级监测站,对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动态监测。
(七)加强宣传
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石漠化防治在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石漠化防治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石漠化防治的浓厚氛围。
附:1.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3.遵义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遵义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王晓光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梓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戴贵兵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王中勤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刘兴万市财政局局长
张立市水利局局长
向守都市林业园林绿化局局长
万强市畜牧局局长
王珏市国土局局长
罗绍怀市农业局局长
张中扬市农办副主任
黎代琼市环保局局长
王平江市建设局局长
胡学华市交通局局长
段开强市科技局局长
黄天舜市旅游局局长
曹晓科市监察局副局长
雷以怀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蜀黔市发改委调研员
遵义市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陈蜀黔
副主任:王中勤
下设综合组和技术组
1.综合组
组长:陈贵友
副组长:罗国书
成员:柳登亮市监察局
潘洪强市审计局
张灿玉市财政局
2.技术组
组长:曾宪福市水利局高级工程师
副组长:陈贵友市发改委经济师
成员:陈之龙市林业园林绿化局高级工程师
陈波市水利局高级工程师
李元德市畜牧水产局高级畜牧师
万爱民市水利局水保科科长
李仁策市林业局营林科科长
龚远林市畜牧局规划科科长
叶知秋市农业局能源办主任
办公室电话(传真):3119132
电子信箱:fgw.zunyishi.njk@163.com
遵义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县(市)。以试点县(市)为单位,以年度计划建设内容为目标,实行年度目标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一)强化领导,落实项目法人制度(35分)
1.石漠化综合治理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县(市)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2.5分)
2.组织机构健全,主要领导挂帅抓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工作有具体的文件或会议记录。(2.5分)
3.从有关专业技术部门抽集专业人员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具体工作,有明确的办公地点和办公设施。(2.5分)
4.部门合作。县属水利、林业、畜牧、国土、农办(扶贫办、开发办)、农业、环保、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履行工作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5分)
5.根据遵府办发(2008)48号文件要求,县级工作经费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并按“国家投资额的3~4%”分三年同步拨付到位(以银行进账凭证和财政拨款凭证为据)。(5分)
6.县级财政按配套比例足额配备建设资金。到位记满分,超过按比例加分,不足按比例扣分(以银行进账凭证和财政拨款凭证为据)。(7.5分)
7.根据审批的实施方案,及时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年度初步设计。(5分)
8.在县域内,统筹安排县级各类生态建设资金。(2.5分)
9.推行受益群众投工承诺制,并组织农民投工。(2.5分)
(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5分)
根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对具备招投标的建设内容实行了招投标。
(三)工程合同管理制度(5分)
工程设计、监理、施工都严格实行了合同管理。合同内容全面、规范,双方责任、义务清楚、明确。
(四)工程资金管理制度(10分)
1.工程资金实行了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不挤占、截留、挪用,无违规、违纪现象。资金拨划路径:市财政—县(市)财政—县(市)石漠化治理办公室(专户)。(5分)
2.健全工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工程款项,无拖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现象。(2.5分)
3.及时办理单项工程财务决算和单个小流域治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2.5分)
(五)工程建设(30分)
1.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进度达到计划要求(15分)
2.无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5分)
3.按时报送本行政区域内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进度(包括面上)、典型材料、阶段性总结。(10分)
(六)竣工验收(5分)
对完成建设内容的单项工程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对完成单个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内容的,及时申请市级综合竣工验收。
(七)廉政建设(5分)
建立了项目建设廉政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八)档案管理(5分)
建立了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项目档案归档及时,档案管理规范、齐全。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结果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市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市)政府行政领导政绩考核的内容。
下列情况,取消年度考评资格:
一是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或在省、市检查、验收中被通报的,或发生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建设资金的;
二是对审计、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三是未进行县级年度工程竣工资金决算和资金审计的;
四是未完成年度工程建设计划任务的。
四、奖励
设立奖励资金100万元。每年度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2个,三等奖2个,按国家投资到位比例设置年度奖金。
2008年,奖金10万元。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5万元。
2009年,奖金3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6万元,三等奖4万元。
2010年,奖金60万元。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2.5万元,三等奖10万元。
五、惩罚
(一)试点县(市)。未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或被取消年度考评资格的,实行通报批评,项目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市目标办根据考核结果在该县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中扣1~5分。
(二)市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实行通报批评,市目标办在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中扣除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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