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07〕129号 |
颁布日期:2007-10-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办发〔2007〕129号
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工作督查考核奖惩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工作督查考核奖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贵阳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工作
督查考核奖惩方案
按照《贵阳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为确保贵阳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制定以下督查考核奖惩方案:
一、督查考核范围
“畅通工程”作为社会系统工程,按5年规划实施完成,分年度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奖惩。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贵阳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工作任务的通知》精神,贵阳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均作为督查考核对象,重点对《贵阳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贵阳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工作任务的通知》等文件中确定的负有主要工作责任的市政府办公厅、市规划局、城管局、建设局、公安局、物价局、财政局、市文明办、市交警支队、市建控公司、市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等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考核。
二、督查考核内容
(一)围绕《贵阳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贵阳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工作任务的通知》(附责任分解表)明确的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要求进行督查考核。
(二)综合考核各责任单位实施“畅通工程”的力度、实效、机制及信息报送等方面工作。
三、督查考核办法
(一)日常督查考核由市畅通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书面报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贵阳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每季度末及半年、年终,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对各责任单位有关工作逐项进行检查、考核,评定最后得分,并择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上述考核内容同时作为各责任单位2007年度新增目标,市政府督查室(目标办)对照检查完成情况按新增目标考核办法计分,相应调增(减)分值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内容。
(四)各责任单位全面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实现“畅通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的,市政府给予奖励;反之,不予奖励,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奖惩措施
(一)对实现贵阳市“畅通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的,市政府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方案另行制定),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据实核拨。
(二)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取消综合目标年度“评先”资格,并相应扣发目标奖和领导班子奖;对严重失职的有关责任人查明原因和责任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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