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榆政发〔2007〕3号 |
颁布日期:2007-01-1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
榆政发〔20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5〕8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建设厅等四厅委《关于公布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和时限
(一)范围
框架结构和高层建筑全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砖混结构建筑正负零线以上的建筑墙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时限
1、2007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框架托砖混结构建筑中使用使用实心粘土转。
2、2008年1月1日起,榆林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3、2009年1月1日起,全市县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4、2010年1月1日起,全市建制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程,应当使用省建设厅确认登记的符合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
三、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榆林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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