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池政〔2009〕36号 |
颁布日期:2009-04-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实施意见
池政〔2009〕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号),现就我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合理投入、生态优先、科学建绿,将节约理念贯穿于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引导和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模式的转变,促进城市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原则。通过改善植物配置、增加乔木种植量等措施,努力增加单位绿地生物量,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坚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积极投入、精心管理等措施,降低建设成本和养护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政府在资源协调、理念引导、规划控制、政策保障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在全社会树立节约型、生态型、可持续发展的园林绿化理念。
――坚持生态优先、功能协调的原则。以争取城市绿地生态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城市绿地与历史、文化、美学、科技的融合,实现城市园林绿化生态、景观、游憩、科教、防灾等多种功能的协调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保护好现有绿化成果。保护现有绿地是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前提,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所依托的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维持城市地域自然风貌,反对过分改变自然形态的人工化、城市化倾向。建设部门在城市开发建设中,要保护原有树木,特别要严格保护大树、古树,绝不能出现大树换小树现象;在道路改造过程中,反对盲目地大规模更换树种和绿地改造,禁止随意砍伐和移植行道树,通过加强修剪能解决问题的,就尽量不砍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坚决查处侵占、毁坏绿地和随意改变绿地性质等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二)充分挖掘绿地资源的生态景观效益。一是要实现所有可绿化用地的充分绿化。土地资源十分宝贵,要坚持规划建绿、见缝插绿,整合绿地资源,对于一切可绿化用地充分进行绿化,在建设中要尽可能保持原有的地形地貌特征,减少客土使用,反对盲目改变地形地貌、造成土壤浪费的建设行为。二是要科学配置植物材料,植物群落配置必须符合构建良好生态、景观的基本原则,体现以绿为主,乔木为主,植物造景,生态优先,避免个别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过度人工化的倾向,减少雕塑等建筑小品和大型喷泉的使用。三是在绿地规划设计中,要通过科学的植物配置,增加乔灌木地被种植量,努力增加单位绿地生物量,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绿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尽量缩小纯草坪性的开敞空间,加大林下活动空间的比例,尽最大可能增加绿地的绿量,对现有草坪过大的绿地合理补植乔灌木。四是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城市道路分车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增加隔离带上乔木种植的比重,建设林荫道路。五是铺装硬化地面的比例要合理,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铺装硬化地面的比例。凡必须铺装的地面要采取透气透水材料。
(三)积极提倡优先使用乡土植物。在园林绿化建设中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推广自然植物群落的做法。优先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积极利用自然植物群落和野生植被,大力推广宿根花卉和自播能力较强的地被植物,营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郊野气息的自然景观。根据乡土植物对原产地环境具有很强的适应性,相对于其他植物材料种植成本低、成活率高,养护成本低。反对片面追求树种高档化、不必要的反季节种树以及引种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树种等倾向。
(四)充分发挥“立体绿化”增加绿量的作用。垂直绿化、屋项绿化等“立体绿化”是构建节约型园林绿化的有效手段之一。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努力,创造条件,在一切可能的地方进行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以少量的土地资源增加绿化量,提高绿视率,改善城市俯瞰景观,提高绿化综合效益。已经完成的“立体绿化”要加强维护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切忌失管。
(五)大力推进节水节能型园林绿地建设。在园林绿地建设中要加快研究和推广使用节水耐旱的植物,采用微喷、滴灌、渗灌等先进的节水设施、设备,推广各种节水技术,建立节水灌溉型绿地;特别要坚持科学灌溉方式,逐步淘汰落后的灌溉方式,根据气候变化、土壤情况和不同植物生长需要,科学合理地调整灌溉作业,努力实现精准灌溉。鼓励有条件的绿地建设智能型灌溉系统。同时,切实加强对绿地中取水设施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大力发展集雨型绿地,要把集雨工程作为今后园林绿地建设的一项标准,列入工程概预算,以充分利用雨洪资源。通过合理采用太阳能、调整绿地内的照明系统等措施,建设节电节能绿地等。
(六)发挥科技对节约型园林绿化的支撑作用。各级科技部门要从节水耐旱型植物的筛选、植物群落配置、绿化施工技术、园林绿化工程材料、节水灌溉技术、养护作业机械和工具等方面广泛开展研究,大力推广有利于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各项成熟技术。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园林绿化科研工作的投入,落实科研经费,确保提高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能力,推动我市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工作。各级园林部门通过堆肥、发展生物质燃料、有机营养基质和深加工等方式处理修剪的树枝,减少占用垃圾填埋库容,实现循环利用。坚决纠正在绿地中过多使用高档材料、配置昂贵灯具、种植假树假花等不良倾向。
四、加强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义,牢固树立节约型园林绿化的意识,将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目标和责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政策配套建设。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绿线管制制度。城市绿线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建设成果。要结合节约型园林绿化的要求,梳理现有法规规章,加快修订、完善园林绿化相关法规和标准,将节约型园林绿化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技术标准和规范,使节约型园林绿化的要求更加具体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严格审核规划设计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节约型园林绿化的要求,严格审查规划设计方案。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将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方案的评审标准中,从源头上制止不切实际,不尊重科学以及铺张浪费的行为,杜绝高价设计、高价建绿的问题。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大力推广节约型管理模式,走节约型、可持续性发展的园林绿化道路。
(四)加强依法监督与管理。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监督机制,保障节约型园林绿化工作有效推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近期开展一次大检查,对于不符合节约型园林绿化要求的在建项目要责令其停建、整改;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已建项目要逐步进行改造和完善。
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是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重要的长期任务。各地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因势利导,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推进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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