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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加强重点领域污染综合防治,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一步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全省环境状况总体平稳,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现将各市、省直管县2013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见附件)予以通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打造生态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3日

附件

2013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地区

环境质量

污染物

总量减排

环境基础

设施建设

环境监管

环保能

力建设

总得分

名次

黄山

21.75

26.42

17.60

22.00

11.25

99.02

1

合肥

17.87

30.82

16.91

20.10

12.30

98.00

2

安庆

19.78

26.54

16.70

21.93

13.00

97.95

3

亳州

20.20

26.92

17.15

22.00

11.20

97.47

4

宣城

20.54

27.88

16.70

21.60

10.55

97.27

5

池州

21.62

26.31

15.95

22.15

10.65

96.68

6

马鞍山

18.98

28.30

15.55

21.92

11.70

96.45

7

淮南

19.27

27.89

15.88

20.92

12.30

96.26

8

滁州

19.61

24.64

17.40

21.49

11.30

94.44

9

蚌埠

18.82

26.89

15.80

20.81

12.05

94.37

10

宿州

20.02

26.09

14.97

22.23

10.90

94.21

11

六安

20.78

25.50

16.05

21.23

10.40

93.96

12

铜陵

20.52

24.25

17.55

20.00

10.80

93.12

13

阜阳

19.17

25.38

15.58

22.80

9.95

92.88

14

淮北

17.81

26.39

15.50

20.98

11.55

92.23

15

芜湖

19.55

25.12

16.40

21.80

8.70

91.57

16

宿松

15.15

23.78

16.05

22.00

8.20

85.18

广德

12.64

25.08

17.05

22.00

8.20

8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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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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