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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文号:教基〔2009〕7号
颁布日期:2009-05-0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教基〔2009〕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认真、科学地开展省级一类幼儿园评估工作,规范评估程序,提高评估工作质量,促进省级一类园办园水平的提高,我厅对《安徽省示范性幼儿园和一类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教基〔2004〕6号)进行了修改(修改为《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同时结合评估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现将两个文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迅速下发到各级各类幼儿园,及时组织学习。从《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下发之日起,省级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及原有省级一类幼儿园复评一律执行《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各市、县(市、区)布置、检查、培训等相关工作及开展幼儿园分级分类评估工作,不得与《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精神相抵触。《安徽省示范性幼儿园和一类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教基〔2004〕6号)同时废止。

省级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及原有省级一类幼儿园复评等相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省级评估工作规范(试行)

2.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

二00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1:

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省级评估工作规范

(试行)

为规范省级一类幼儿园评估行为,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程序,严肃评估工作纪律,确保评估工作质量,提高评估实效,特制定本规范。

一、评估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省级一类幼儿园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明确工作纪律,确定被评估幼儿园,听取、审定专家组幼儿园评估报告,批准授予被评幼儿园等级称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二、评估方法程序

评估幼儿园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要求,由所在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各市提出评估申请的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5月底之前,省教育厅于下半年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省教育厅受理评估申请后,对申请幼儿园进行考察和过程性指导,领导小组听取考察意见后,决定是否组织对幼儿园的评估,并组织评估专家组到幼儿园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原则上采取以下方法和程序:

1.方法:听取受评幼儿园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查阅评估资料;实地考察校园;分别召开教职工、幼儿家长座谈会,看活动,问卷调查,随机访谈。在具体评估工作中,侧重了解幼儿园管理、办学行为、保育教育质量、办学条件等。

2.程序:评估组安排评估日程和事项;评估组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组形成书面评审意见;评估组向受评幼儿园及其主管部门反馈评估综合性评价意见;评估组整理评估材料和相关表格,形成最终评估意见,提交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领导小组根据评估意见,确定评估结果;视需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对通过评估的,发文公布、授牌;对评估未获通过,有关方面持有异议的,评估领导小组接受申诉,并对结果复议后,重新确定评估结果。

三、评估工作职责

(一)评估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1.专家库组成:担任评估专家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10年以上从事幼教管理与研究工作经历;(2)拥有小学高级以上职称;(3)有在幼儿园担任过3年以上园长职务经历;(4)当前在省一类幼儿园担任园长职务或在省、市、县级教研室担任专职(兼职)幼儿教育教研员。

2.专家组职责:是省教育厅派赴幼儿园进行评估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从省教育厅专家库中选派,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设正、副组长各1名。评估专家组职责:考察幼儿园办学条件,核查佐证材料,对各项指标评等评分,对幼儿园办学水平作综合性评价,向省评估领导小组汇报评估工作,提交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

(二)评估专家组正、副组长职责

评估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次本组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组评估工作日程安排,分配评估专家组成员工作任务,负责与受评幼儿园商讨有关评估事项,参与评审工作,掌握全组评估工作情况,收集各位专家评审意见,组织集体评议,负责起草综合性评价意见并向幼儿园反馈,代表评估组向省评估领导小组汇报。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参与评估。

(三)评估专家职责

参加评估的专家在评估组长领导下,按分工负责各项指标的评审工作,考察幼儿园办园条件、园务管理、保教队伍、保教工作,查阅核实佐证材料,做好工作记录,撰写各项指标评价意见,评等评分;参与座谈和集体评议和发表意见;遇到问题要及时向评估组长汇报解决,在本人负责的指标评价意见表和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报告上签名。

(四)评估工作人员

评估秘书由基教处人员担任,是协助评估专家组工作的人员,主要任务是:评估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协助评估专家组与受评幼儿园的联系工作,随同评估专家组考察幼儿园办园条件,收集评审资料及做好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遇到重大事项向评估机构领导汇报。评估工作人员不属专家组成员,不参与具体指标评审及评议,不干涉评估专家意见,不在评估意见反馈会上发表意见。

四、评估工作纪律

评估工作要坚持原则,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1.评估专家要以客观公正态度参加评估,严格执行评估标准,既不要随意扩大评估标准范围也不要降低评估标准要求;自觉抵制来自各方的干扰,确保评估评价意见的客观、公正、独立性。

2.评估专家要在肯定幼儿园主要成绩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强、有参考价值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尊重受评幼儿园,言行文明礼貌,遇到问题向评估专家组组长汇报解决。

3.评估专家参加评估工作前要安排好自身工作,评估过程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请假,全力以赴投入评估工作,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评估专家要遵纪守法,服从评估专家组组长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对本人承担的评估指标负责,并在指标评价意见表和评估报告上签名。

5.评估专家接到参评通知后,不得赴受评幼儿园指导工作,评估前不得告知受评幼儿园有关评估专家组成员名单,不得外传评估专家组内部评议意见、评分和评估结论。

6.评估专家组成员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关心,团结协作,评议意见要求大同存小异,可保留个人意见。

7.评估专家食宿服从统一安排,不得提出个人特殊要求。

8.评估专家实行回避制度,评估专家不得参与本人或配偶籍贯所在地或本人工作所在地以及曾经工作所在地幼儿园评估。

9.评估专家、评估工作人员均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收取被评幼儿园赠与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评估期间不得参加旅游或高消费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以及其他妨碍公务的活动。

五、相关责任追究

1.评估专家违反评估工作纪律1-8条中任何一条及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评估组长对其进行教育,视改正情况,决定其是否继续参与评估;违反第9条,经教育不改的,取消其参与评估的资格;违反第9条,情节严重的,从专家库中删除,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2.评估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第9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处室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给予警告、记过等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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