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经济类 > 房产纠纷 >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文号:
颁布日期:2006-01-1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1月12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家坤副主任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努力推进人大制度建设和依法治省进程,积极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成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发〔2005〕9号文件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和改进立法与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产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9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