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7-03-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定
(2007年3月29日营口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向本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议市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议案》,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要从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认识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做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城市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燃气安全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同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把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好市政府关于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在全社会大力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常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公共安全意识。
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营口市燃气爆炸事故的应急预案,抓紧组建燃气爆炸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专业队伍,争取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市人大常委会责成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对市政府贯彻落实本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于今年下半年适当时机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