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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吕梁市区城市绿化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大常委会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吕梁市区城市绿化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

吕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4年6月26日至27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吕梁市区城市绿化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现将《审议意见》随文印发,请将研究处理情况于2015年1月底前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会议认为:市政府对市区绿化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市区绿化各项工作的落实,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三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标准,龙、凤、虎“三山”(以下简称“三山”)绿化成果得到保持,全市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城市景观效应明显提升。

会议指出:虽然吕梁市区绿化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市区绿地系统规划,街、路、社区绿化和公园数量及布局等工作,均与“省级园林城市”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规划不够科学合理,没有形成完整的绿地系统规划。目前,《吕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6-2020)》修编工作尚未启动;市政府未曾审批“三山”绿化总体规划;老城区绿化、“三山”绿化、北部新区绿化和东城绿化的规划分别由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局、新区规委办和离石区政府分别具体组织编制,未能形成完整、系统、协调的绿化专项规划,起不到统一指导、实施作用。二是绿化成本过高,树种选择曾有失误。局部区域设计水平不高、树种选择不当,外地引进的樟子松、金丝柳、银杏树等树既成本高,又不适合市区生长,树种及绿化植物在一些地段更换频繁,造成了资金浪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三是市区绿化管理机构分散,形不成合力。市住建局的园林绿化管理处、公园管理处主要负责老城区绿化,园林绿化局主要负责“三山”绿化,离石区则负责东城区的绿化。管理部门多,不但导致人力、财力和技术等资源浪费,而且造成相关工作各自为阵、效率和效果欠佳。四是管护工作相对薄弱。管护机制不够健全,管护责任不够到位,管护成效不够理想,对毁树毁草行为尚未形成高压态势。比如,水西生态园由80亩缩减为70亩,其东区出现盗伐树木继而圈地的现象;“三山”中危害侧柏的双条杉天牛未得到有效预防;有近20圈羊出没林地;在工程项目建设审批中没实行“绿色图章”制度。五是部分绿化用地尚未完成续租,“三山”绿化的林权问题还未理顺。如莲花池公园、水西生态园和市民广场等绿化用地租赁期已至,新的租赁合同尚未签订。“三山”绿化租用的林地参照2006年退耕还林政策补贴,现已8年,以后的林权归属尚无定论。六是市区公共绿地偏少,公园、游园匮乏,吕梁新区绿化滞后。根据有关规定,市民出门应该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市区离此目标距离较大。“城市建设,绿化先行”的理念尚不明确,2012年启动了新区建设,绿化工作无实质性进展。七是“三山”防火工作急需加强,林业技术人员不足。“三山”绿化的树种,侧柏占据50%以上,加之油松等其他易燃树种,使防火形势尤为严峻。目前“三山”消防通道不畅,蓄水池不足,且没有专门的救火队伍,一旦遇到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同时,由于缺乏林业技术人员,遭遇病虫害时多求助于市林业局的病虫害防治专家。八是资金投入机制有待完善,投入和需求的矛盾较为突出。目前

财政审核后的投资,在“三山”绿化中拖欠3317万元,凤山公园扩建拖欠1850万元,对市住建局下属的园林绿化单位也有拖欠,不能按合同如期付款。解决目前问题的城市绿化占地补偿标准和办法尚未出台,有关工程项目的绿化保证金和异地绿化费等制度没有建立。市区绿化及管理经费,未能做到预算经常化、制度化。

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吕梁市区绿化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改进工作的意见:

一是按照建设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抓紧完善市区整体绿地系统规划。要始终坚持规划先行的理念,在今年年内完成市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统筹协调整合工作,扭转市住建局、园林绿化局、新城规委办3个部门和离石区各自为政的编制格局,形成一个具有吕梁特色的城市整体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要突出规划的指导性、实效性、可持续性,将绿化任务规划到位,分步实施。要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执行的规范性,将规划内容落到实处。

二是按照降低成本、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确定各个区域的树种、草种。应从市区实际出发,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突出地方特色,强调长远效应。要立足节省成本,合理安排资金,主要树种应为国槐等本土树种,原则上禁止大树进城。应规划、建设本地新的苗圃来保障树苗的后续供应。

三是整合市区绿化管理机构,确定园林绿化局“三定”方案。应将现在分散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职责整合,形成有力的绿化管理机构。尽快审批市园林绿化局的“三定”方案,扭转现在该局职责不清、人员不足、经费欠缺的被动局面。

四是针对市区绿化管理存在问题,尽快制定强化管护工作的具体办法。坚持数量与质量、栽植与管理并重,做到城市绿化与管理“两手抓、两手硬”,避免出现“边绿边毁”现象。要依法加强绿地的管理,加大对毁坏、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止涉树违法行为。要积极探索建立绿地管护长效机制,制定防火、防虫、防羊啃等管护办法,明确责任主体,采取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市区绿化的养护水平和管理效果。

五是制定绿化占地补偿办法,解决林权归属问题。应完善对莲花池公园、水西生态园和市民广场等绿化用地的续租或征地手续,保证游园广场使用的持久性。明确“三山”绿化租用地上的林权,以维护绿化成果。

六是着力狠抓身边增绿与公园、游园增绿,及早实施新区“两山”绿化。应结合市区道路整治、景观提升和重点区域高强度绿化,大力增加公共绿地,增添公园、游园,形成景观效果。吕梁新区建设要遵循绿化先行原则,今年启动新区“两山”绿化工作。

七是加强“三山”防火工作,注重园林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下大力气完善“三山”防火通道的建设,合理选位多建蓄水池等防火设施,切实做好防火保障。有关园林绿化单位可尝试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承包,做好管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八是强化市区绿化资金保障体系,及时清理历年绿化及公园建设欠帐。市本级财政应将市区绿化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对待,将其经费稳定、持续纳入预算。近期要对历年欠账进行清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采取向上争取、财政投入、社会投资、群众自筹、义务植树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议设立造林绿化公益基金,制定相关的奖励措施,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捐资造林。

九是为了切实强化落实市区绿化规划的稳定性和严肃性,配合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出台加强市区绿化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应根据城市绿化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提出加强市区绿化工作的措施,形成规范性文件。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要对上述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依法实施跟踪监督,并向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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