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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3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10月30日在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郭文广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成立专门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目标,全面推进“百姓安居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重点,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并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扩大投资、促进消费、改善民生的重点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房地产市场情况

今年上半年,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完成投资182.8亿元,同比下降0.5%,新建商品房成交98.2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47%,但下降的幅度并不是很大,总体上首府的房地产发展比较平稳。一是商品房开发面积在合理范围。目前,在建施工的房地产面积为4270万平方米,除去各类保障房、回迁房以及旗县的商品房等,中心城区在建商品住宅中真正向市场供应的仅1022万平方米,这些房屋的施工周期约30个月。也就是说,这些住宅要分3年进入市场,说明并不存在去库存压力大的现象。二是商品住宅价格总体平稳。到7月底,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为7298元/平方米,住宅的平均价为5871元/平方米,比去年同比上涨6.24%。目前虽然还存在结构性的问题,如大户型偏多、大户型越来越难卖,但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仍然存在较强刚性需求。当前,每年驻呼大中专毕业生约10万人,留在呼和浩特市就业的约有5万人。同时,各旗县及其他盟市来呼和浩特市定居,以及外来从业人员逐年增加,呼和浩特市基本上每年增加10万人左右。此外,与全国各大城市相比,呼和浩特市的房屋销售价格始终处在省会城市下游水平,价格基数较低,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房地产销售量也将持续回升,供求关系格局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如果全国经济没有大的波动,呼和浩特市房地产总体可长期保持平稳健康可持续状态。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分为两大类,一类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另一类是以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为主的回迁房。截至目前,我市共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共计9.48万套,763.19万平方米。启动了172个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动迁面积约3435.9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回迁安置房952.81万平方米,惠及群众14.29万户。

(三)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1、新开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2014年,自治区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37611套(户),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34611户,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3000套。截至11月底,已开工39150套,415.44万平方米,开工率为104%,完成投资82.24亿元。其中,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3267户,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36150套(含货币安置3242户),400.44万平方米,开工率为104%,完成投资81.59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集中新建项目3000套已全部开工,15万平方米,开工率100%,完成投资6500万元。

2、基本建成项目进展情况

自治区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任务为37277套,其中,廉租住房703套;公租房6520套;经济适用房1669套,棚户区改造28385套。截至11月底,我市已完成基本建成38515套,完成比率103%。其中,廉租住房完成1940套,公共租赁住房完成6521套,经济适用住房完成1669套,棚户区改造完成28385套。

二、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为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要求,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我市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科学制定建设规划

为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科学有序推进,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为保障对象,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为重点,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大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力度,逐步改善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构建多层次住房体系,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住房需要。

(二)加大租售型保障房建设和供应管理力度

我市从2010年开始集中兴建公共租赁住房,几年来,通过集中新建、在普通商品房中配建以及在直管公房中改建等多种形式,共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3975套。截至9月底,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信息管理系统显示,达到公租房保障条件家庭为32949户,建设的公租房基本能够满足我市公租房保障人群的住房需求。随着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陆续落成,更多的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将得到住房保障,实现“住有所居”指日可待。

(三)改造与整治并重,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自2011年以来,我市成立了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以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村改造、先安置后拆迁的模式,全面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首府整体环境质量和宜居水平明显得到改善。

(四)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几年来,我市通过争取中央财政补贴、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净收益、发放政府债券、银行贷款、企业融资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117.99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6.71亿元,自治区补助资金2.48亿元,市本级配套资金17.24亿元,旗县区级财政配套资金7.08亿元,企业融资74.48亿元。

2013年,我市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公司,建立投资运营与建设管理一体化平台。2014年通过金谷银行、兴业银行年内贷款9.3亿元;通过国开行总行研究通过了我市2013—2016年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186亿元的授信额度,目前已到位资金10亿元,有力支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

(五)严格实行公租房公开摇号分配制度

我市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全面推行公租房摇号分配制度,使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成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确保普通百姓受益、得到实惠。2013年公开摇号配租2596套,2014年公开摇号配租4494套,截至目前,没有出现一起因摇号而引发的上访问题,摇号的公正性、透明性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六)建立健全保障房建设监督检查机制

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纪委、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程序、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社会公示等进行专项检查,及时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为优质高效地完成住房保障工作各项建设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七)实行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统筹建设

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要求,我市执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管理,市内四区廉租住房不再单独兴建。在实物配租时,根据保障对象的经济收入情况采取不同的租金标准,即:符合廉租住房入住标准的实行廉租房租金,符合公租房入住标准的实行公租房租金。根据保障房准入退出相关要求和保障对象经济收入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八)全面推行信息公开

按照住建部相关文件要求,我市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在市住房保障网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和项目清单,并按月公示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和竣工情况,公开住房分配和退出等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市政管网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交付使用

原因分析:我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通过国家、自治区补助,市本级预算安排,旗县区配套来筹集。截至目前,所建廉租住房项目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和市本级预算资金均已到位,旗县区配套资金却迟迟不能拨付。同时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部分廉租住房项目选址在城市建设发展区域,城市管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及时跟进,导致部分已建成廉租住房不能按时交付使用。如:赛罕区“美佳花园”廉租住房项目,108套,2011年建设完工,因市政主管网一直未接入项目区域,导致该项目至今不能交付使用。目前各旗县区已建成未分配廉租住房5224套。其中,新城区100套,玉泉区903套,回民区768套,赛罕区953套,土左旗909套,和林县717套,武川县428套,托县180套,清水河县266套。

(二)部分旗县区上报建设任务时摸底不扎实,与实际建设任务有出入

原因分析:每年第四季度,各旗县区通过摸底制定第二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计划并上报建设规模等相关数据,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各旗县区上报数据核定下一年度建设任务。但由于各旗县区前期摸底核实工作不扎实,上报数据和实际有出入,导致建设项目不能如期完成。如2014年新城区总建设任务是10094户,共13个项目,目前仅开工8个项目,2288套,未开工7806套,开工率23%;回民区总建设任务是12988户,共20个项目,目前仅开工14个项目,7260套,未开工5728套,开工率55%。

(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不宽,资金压力较大

原因分析:目前,我市公租房项目开发建设成本约为4800元/平方米,由于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和市本级及旗县区预算配套资金比例较小(国家补助500元/平方米、自治区补助200元/平方米、市本级补助1000元/平方米、市内四区补助300元/平方米),其余资金需要建设单位通过贷款融资或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压力很大。

(四)建设手续不完善,影响开工进度

原因分析:我市近几年为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大力实施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但相关审批手续比较繁琐,比如大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需对集体土地实施征收转用,相关手续需报自治区或国家审批,时间较长,相关建设手续不能及时跟进,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棚户区(城中村)的改造建设进度。此外,受国家房地产行业政策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比较低迷,部分开发企业在符合开工条件的情况下仍持观望态度,开工不积极。同时,各大银行针对房地产开发银根紧缩,开发企业贷款困难,也造成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进展缓慢。

四、下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工作安排

(一)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方面广开渠道,多元筹措,缓解建设资金压力。一是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补贴投入,并及时拨付到位。二是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三是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开发企业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弥补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二)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明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度要求,科学规划选址、合理布局,实现配套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推进。

(三)进一步加大城中村、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计划用3-5年的时间完成所有城中村、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

(四)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支持力度。一是确保用地供应,依据住房保障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二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各类保障性住房,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五)加大建设手续的审批力度。各相关部门联合开辟绿色通道,建立相对快捷的审批流程,采取多事项并联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快速实施。

(六)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规范相关管理工作。按照国家7部门联合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我市部分已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目前已满5年以上,存在上市交易要求,因此,我市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活动,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起草了《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目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近期出台。

(七)对廉租房和公租房实行租售并举措施。为缓解建设资金压力,实现建设资金良性循环,确保租赁性保障房房源的持续增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计划对廉租房和公租房实行租售并举措施,相关文件已起草,计划近期组织各相关部门研究探讨,条件成熟即刻实施。

以上就是我市关于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今后,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进一步调整城市住房供应结构、基础设施结构和产业经济结构,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人居环境、改善城市住房使用功能,为推进首府的住房保障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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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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