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的公示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2-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推荐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的公示
根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10]211号)要求,拟推荐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现予公示,公示期从2011年2月10日至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伍佳
电话:010-58933733
住房城乡建设部普法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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