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5-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
建法函[2013]10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司发通[2013]79号)的要求,我部将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各地交流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和各单位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检查“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情况。各单位普法规划制定、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议程情况。
(二)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和健全工作机制情况,以及相关人员、办公设施和经费保障情况。
(三)普法重点内容落实情况。
1.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的情况,重点是学习宣传《宪法》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学习宣传《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
3.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节约能源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
4.学习宣传《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成效。
1.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培训情况。
2.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五)围绕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包括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六)深化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情况。包括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情况。
(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开展有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的“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我部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
(二)要提高对普法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认真制定自查工作计划,保证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三)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下一步深入贯彻“六五”普法规划的意见建议。
(四)要在检查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普法宣传的效果作出认真分析和评价,特别要认真评估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结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我部将根据检查情况,总结宣传推广地方普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以适当形式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四、时间安排
2013年5月-6月,各地开展自查。
2013年7月,我部组织抽查。
2013年8月,我部组织召开经验交流活动。
请于2013年6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我部法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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