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号:建村函[2013]134号 |
颁布日期:2013-06-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4•20”芦山地震灾区农房重建工作意见的函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当前,“4•20”芦山地震灾区正着手开展农房重建工作。建立有效的农房重建指导和管理机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农房重建质量,是灾后重建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也是当务之急和长远之计。为做好农房重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关键要求
农房重建应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有设计图或设计说明并经审查合格,按设计图或设计说明施工,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建。县乡建设管理部门及有关对口支援单位应组织力量逐户现场指导、检查和验收。发放全额补助前应经验收合格。
二、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
1.加强农房设计指导和服务。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和要求,结合农民实际需要,编制和修订农房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集,推荐农户选择使用,并提供相应设计咨询服务。严格对农房设计图、施工图和建筑工匠出具的设计说明以及建房选址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
2.加强施工指导。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动员当地经培训合格的工匠和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农房重建任务。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制定农房重建简易施工承包合同范本,并指导建房户与承建方签订合同。抽调和整合技术力量,组织技术巡查指导小组,逐户对农房施工现场进行技术咨询、指导和检查。凡发现未按设计施工以及施工质量、建筑材料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立即告知建房户和施工方,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现场记录。
3.加强建筑材料检测。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为农户提供建筑材料检测服务,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加强对城乡建材市场的监测,积极与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切实防止不合格或劣质建材进入灾区农房重建市场。
4.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基本要求,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发放合格证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不得承接农房重建业务。
5.加强乡镇建设管理队伍建设。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建村〔2013〕49号)要求,加强灾区乡镇建设管理队伍建设,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农房重建的管理职责,具体落实对农房重建的指导、服务与监管。
6.建立技术指导队伍。积极动员和抽调当地有关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和对口援建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组建农房重建技术指导和巡查小组,分片包干实施全覆盖指导和巡查。巡查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质量安全规定,在农房重建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阶段,逐户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7.加强竣工验收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农房重建竣工验收办法,指导和帮助农户组织竣工验收。重建农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发放全额补助款;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推广
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房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构,健全监管制度,加强政策引导,统筹协调推进农房重建。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农房抗震设防基本知识,提高农民建房抗震设防意识,引导农民依法依规建设安全抗震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6月18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4•20”芦山地震灾区农房重建工作意见的函”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