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号:建村函[2014]105号 |
颁布日期:2014-04-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4年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4年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以下简称宜居村镇)示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不同层次的宜居村镇示范工作
各地要按照宜居村镇示范指导性要求,做好宜居村镇示范工作,并将具有广泛示范意义的镇和村庄向我部推荐。要组织开展好省、市、县各级宜居村镇示范,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宜居村镇建设目标和具体方法,形成不同类型的宜居村镇建设优秀范例,制定基本要求或标准,指导宜居村镇建设。
二、组织报送2014年宜居村镇示范材料
请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地宜居村镇示范开展情况,按自愿、择优的原则推荐3个建制镇和3个行政村作为候选,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有关示范材料报送我部。我部将组织专家审查和实地调研,审核后公布2014年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名单。
示范材料包括宜居小镇、宜居村庄材料表、说明材料和有关视频材料(可选)。宜居小镇示范材料表按附件3填报,宜居村庄示范材料表按附件4填报,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说明材料包括小镇、村庄简介,对照示范材料表内容逐项以文字、照片和图纸等方式进行说明(其中宜居村庄应对所辖20户以上自然村逐一说明“宜居”内容),照片应拍摄于一年内,统一制作成A3横向版式的PPT文件提交。视频材料时长不超过5分钟,文件格式不限。材料表、说明材料和视频文件可视情况提供光盘或U盘。
联系人:陈伟、郭志伟、唐兰
电话:010-58934567(兼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附件:1.宜居小镇示范指导性要求
2.宜居村庄示范指导性要求
3.宜居小镇示范材料表
4.宜居村庄示范材料表
5.说明材料编写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
1、宜居小镇示范指导性要求
2、宜居村庄示范指导性要求
3、宜居小镇示范材料表
4、宜居村庄示范材料表
5、说明材料编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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