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4-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4年第一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建城[2014]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务厅),直辖市市政管委(建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14年第一季度的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14年3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以下简称“城镇”,不含其它建制镇)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3622座,污水处理能力约1.53亿立方米/日,较2013年底新增约430万立方米/日。
全国设市城市中,除西藏日喀则、海南三沙市外全部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共计2051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26亿立方米/日,较2013年底新增约340万立方米/日。
全国已有1381个县城建有污水处理厂,占县城总数的85.0%;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571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2758万立方米/日,较2013年底新增约90万立方米/日。
二、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与污染物削减情况
本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109.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2%;运行负荷率达到79.9%,同比增加1.1个百分点;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288.8万吨,同比增长6.6%;平均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262.2mg/L,同比降低0.8%。
本季度,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量40.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0.1%;运行负荷率为83.3%,与去年同期持平;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111.2万吨,同比增长3.3%;平均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292.1mg/L,与去年同期持平。
三、工作考核情况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函[2010]166号)的要求,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数据,我部对各省(区、市)和36个大中城市2014年第一季度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和排序,省级排序前3名是重庆、山东、陕西;36个大中城市排序前3名是济南、西安、石家庄。
四、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情况
本季度运营项目上报率为99%,其中北京、河北、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运营项目上报率为100%。
本季度在建项目上报率为78%,其中天津、辽宁、上海、山东省(区、市)在建项目上报率为100%;四川省、甘肃省的上报率不足40%。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做好2014年汛期应对工作
2014年汛期将至,各地要认真贯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按照我部《关于加强2014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4]170号)要求,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设施清淤维护和运行管理,做好窨井盖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强化应急管理,避免因暴雨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各地要抓紧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我部。
(二)做好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管理
各地要抓紧落实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确保设施安全运行和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我部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原《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了《关于征求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办法函[2014]214号),请各地及时将意见反馈我部。
(三)加快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落实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706号)的要求,做好备选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时将项目信息填报至我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快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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