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号:建质函[2015]185号 |
颁布日期:2015-07-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楼梯栏杆栏板(一)》等2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4个单位编制的《楼梯栏杆栏板(一)》等24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该24项标准设计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原《楼梯栏杆栏板(一)》(06J403-1)、《智能化示范小区设计》(00J904-1)、《砖混结构加固与修复》(03SG611)、《砖墙建筑构造》(04J101)、《砖墙结构构造》(04G612)、《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选用与安装》(06SS128)、《室内消火栓安装》(04S202)、《集气罐制作及安装》(94K402-1)、《热水集中采暖分户热计量系统施工安装》(04K502)、《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99D501-1)、《等电位联结安装》(02D501-2)、《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03D501-3)、《城市道路—沥青路面》(05MR201)、《城市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05MR202)、《城市道路—软土地基处理》(05MR301)、《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05MR501)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7月13日
附件下载:1、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507/W0201507211039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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