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号:公告第874号 |
颁布日期:2015-07-3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第四批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公告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通过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通过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的单位名单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508/t20150817_223296.html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7月3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http://www.mohurd.gov.cn/gdxw/201101/t20110107_201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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