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号:建办受理函[2015]41号 |
颁布日期:2015-11-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2月2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陈述材料须于12月2日前送达我部(含邮寄),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咨询。
联系电话:010-58934023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511/t20151119_225664.html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18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