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号:建城函[2015]289号 |
颁布日期:2015-11-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紫鹊界梯田一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函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审批紫鹊界梯田一梅山龙宫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紫鹊界梯田一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年一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紫鹊界梯田一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面积为81.18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为13.03平方公里。自规划批准之日起1年内,应完成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的标界立桩,建立健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
二、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分类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梯田景观、自然水
系、野生动植物、文物古迹、地质地貌等资源,特别要加强对紫鹊界梯田及其水系、梅山龙宫溶洞等重要资源的保护管理,维护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风景名胜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要限期改造、搬迁或拆除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设施,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
三、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抓紧编制报批详细规划。禁止超容量接纳游客,风景名胜区日合理游客容量控制在31340人次以内、日极限游客容量控制在61720人次以内。严格控制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数量、用地和建筑规模,接待床位总数控制在800张以内。做好规划设计,做到建筑风格与景区环境相协调。要做好村镇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协调衔接,控制居住区规模,妥善处理农业耕作、居民生产生活与景区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尽快完善环境卫生、污水处理、防灾减灾等保护性基础设施。
四、《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省及娄底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紫鹊界梯田一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我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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